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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蓝” | 提前结束的考验期

发布时间:2024-02-0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制作单位: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

  

  作品简介:15岁的阳阳曾因盗窃受到行政处罚,又因抢劫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对其进行社会调查,发现家庭监护缺失是阳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并对其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考验期内,阳阳表现良好,其父母积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亲子关系明显改善,检察机关决定提前一个月结束考验期。2023年5月,该案入选了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对阳阳的帮教方案被江苏省检察院表彰为优秀帮教方案。

  


  来源:淮安市检察院、清江浦区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bB1VjTyiIPuXVvwXA6L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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