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搬迁挪地 逃避执行获刑
发布时间:2024-02-0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土地性质变更被收回,双方租赁无法继续,因心存不满屡找借口,拒不搬迁挪出用地,终构成犯罪且依法被追究刑责。经福建省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陈某智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1994年,漳平市工信局为发展永福名贵花卉产业,将位于漳平市永福镇石洪村的一地块租赁给陈某智经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租赁期至2063年12月31日。201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该案所涉国有土地转为建设用地,漳平市工信局与陈某智的合约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统一意见。2019年12月9日,漳平市工信局以要求陈某智返还用地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0年9月22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漳平市工信局须支付陈某智建筑物及青苗补偿款等费用100万余元,对方须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租赁用地。后漳平市工信局将补偿费用100万余元转入陈某智银行卡中,但陈某智多次以赔偿数额过低、没有土地安置、对判决不服等理由,拒不搬迁返还土地。
其间,法院多次发出《执行通知书》《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等法律文书,并入户释法说理。2023年8月21日,法院将陈某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9月1日,经传唤,陈某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于9月6日搬离涉案地块。
2023年11月14日,该案被移送至漳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智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能够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当依法处罚,遂于11月20日对其提起公诉。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1/t20240130_15918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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