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勤廉风采 > 正文

拒不搬迁挪地 逃避执行获刑

发布时间:2024-02-0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土地性质变更被收回,双方租赁无法继续,因心存不满屡找借口,拒不搬迁挪出用地,终构成犯罪且依法被追究刑责。经福建省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陈某智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1994年,漳平市工信局为发展永福名贵花卉产业,将位于漳平市永福镇石洪村的一地块租赁给陈某智经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租赁期至2063年12月31日。201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该案所涉国有土地转为建设用地,漳平市工信局与陈某智的合约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统一意见。2019年12月9日,漳平市工信局以要求陈某智返还用地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0年9月22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漳平市工信局须支付陈某智建筑物及青苗补偿款等费用100万余元,对方须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租赁用地。后漳平市工信局将补偿费用100万余元转入陈某智银行卡中,但陈某智多次以赔偿数额过低、没有土地安置、对判决不服等理由,拒不搬迁返还土地。

  其间,法院多次发出《执行通知书》《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等法律文书,并入户释法说理。2023年8月21日,法院将陈某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9月1日,经传唤,陈某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于9月6日搬离涉案地块。

  2023年11月14日,该案被移送至漳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智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能够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当依法处罚,遂于11月20日对其提起公诉。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1/t20240130_159184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