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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能动履行支持起诉职能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02-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依法能动履行支持起诉职能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从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切入

  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能动履职,将法律上的笼统规定,转化为生动的检察实践,并取得良好成效。

  2023年3月7日,东胜区检察院受理了刘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

  刘某系退役军人,现已75岁,退役后一直务农,随儿子在东胜区打工并照顾孙子,收入微薄。他本人患有心脏病且年老力衰,妻子患有糖尿病,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2022年6月9日,刘某驾驶人力三轮车正常行驶至东胜区一公园北门时,被郭某驾驶的车辆撞倒,造成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左侧腓骨小头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等严重伤害。刘某在遭遇交通事故后,住院治疗花费共计16878.26元,但事故赔偿款迟迟没有到位,刘某原本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

  根据上述事实,东胜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的情况符合最高检印发的《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应对刘某依法支持起诉,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3年3月20日,东胜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建议法院依法开通“绿色通道”,于当日受理该案并准予刘某缓交诉讼费。同年4月13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刘某赔付58812.37元。

  针对刘某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开支的情况,东胜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对刘某依法支持起诉的同时,向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并积极引导爱心企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有效缓解了刘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刘某申请支持起诉案是东胜区检察院近年来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积极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在探索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中,东胜区检察院从强化履职、建立机制、提升效果等三方面入手,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用法治力量为权益受损的特殊群体“撑腰”。

  一是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帮助特殊群体实现合法诉求。以前文所述的刘某申请支持起诉案为例,东胜区检察院在受理刘某的申请后,通过走访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加强调查核实,查明刘某为退役军人,年迈且生活困难,诉讼能力偏弱,遂依据《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启动支持起诉程序,为后续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是建立协作机制,凝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合力。支持起诉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重要体现。为了更好地履行这项职能,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东胜区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与区法院、司法局等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配合实施办法》。同时,得益于该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落实,东胜区检察院不仅拓宽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线索来源,而且改变了检察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为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凝聚起最大合力。

  三是做好“后半篇文章”,提升办案效果。东胜区检察院在支持起诉过程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后,及时启动检察一体化机制,将相关线索移送控申检察部门,打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帮助弱势群体渡过难关。在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东胜区检察院还积极调动爱心企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邀请其参与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救助,最大限度纾解被救助人所面临的急迫困难,传递法治温暖,激发社会正能量,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责任与担当。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1/t20240131_6420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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