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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城:让生鲜食材去掉“美颜”

发布时间:2024-02-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随着春节的临近,河南省永城市市民发现,原先市场里红红绿绿的“生鲜灯”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发着自然色灯光的灯具。1月21日,在某大型市场选购肉品的市民纷纷说:“没有了‘生鲜灯’的照射,可以更好还原食物的真实颜色,肉品的新鲜程度我们一眼就能看出,再也不会被灯光所误导。”这一变化源于永城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生鲜灯”违规治理专项活动。

  永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亚东介绍,2024年伊始,从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检察干警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一些商场生鲜摊位使用的照明设施光源颜色过于鲜艳,在彩色灯光的“美颜”下,掩盖了食品的真实色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新鲜度的辨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生鲜灯”全面禁用。检察干警在多家肉品市场走访时发现,多家卖生鲜肉的商户还在使用“生鲜灯”,生鲜肉被照射红紫色的光线后,色泽发生明显变化。

  食品安全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更好地规范市场生鲜灯使用情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永城市检察院决定对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立案调查。

  经走访调查,永城市检察院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怠于履行相关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损害状态,遂向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认真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好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整改工作,堵塞监管漏洞,严守食品安全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杜绝违规使用“生鲜灯”,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相关场所开展实地调查,发现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属实,并在第一时间向相关案涉经营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到位。

  “有的经营业户不了解使用‘生鲜灯’是违规行为,说明我们政策宣传不到位。还有继续使用的,说明我们执法不到位,我们将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对此展开专项治理,加强执法力度、宣传力度,严守食品安全关,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杨亚东说:“春节将至,食品销售进入旺季,我们检察机关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暗访与检查同步等方式,全面开展‘生鲜灯’禁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临近年关,群众对食品的购买量大大增加,永城市检察院开展的‘生鲜灯’专项治理,使市场上摆放的食材去掉‘美颜’和‘滤镜’,群众更能直观看到产品原本的色泽,购买起来也更放心。”关注“生鲜灯”治理工作的河南省人大代表、永城市高庄镇党委书记蒋靖山表示。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尚林杰 胡仲宇)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1/t20240128_6415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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