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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任性妄为”?当戒!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郝江陵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郝江陵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初看时令人愤懑不平,继而引人深思——何以有些党员干部会如此“任性妄为”?

  现实中,任性妄为的党员干部并不鲜见。无论是纵容默许亲友“打牌子”办事牟利、还是为从事经营活动“搭台”,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这些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现象背后,实质上是权力观的扭曲,从根子上说,就是“忘了本”,哪怕一时春风得意,最终也难逃惨淡收场的结局。权力是谁给的,怎么看待权力,有权怎么用,这是每位党员干部都应认真思考的问题。党员干部当树正思想上的“官念”,摆正自己的位置,戒“非分之想”、戒“妄动之手”、戒“贪腐之圈”,用“自我免疫”防“腐”于未然,在坚守中不断前行。

  戒“非分之想”。行动上的偏差源于思想上的偏差,大多贪腐行为的发生都是从思想“总开关”的“跑冒滴漏”开始的。人有“非分之想”,必有“非分之行”,不免会做出违背道德甚至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譬如,那些原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偏要占为己有;那些难以实现的欲求,偏要去争取;那些本不该办或办不成的事情,偏要去坚持,最终一步一步走向灾难的深渊。党员干部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不“胡思乱想”、不“胡言乱语”、不“胡作乱为”,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知耻、知足,知足则不辱。

  戒“妄动之手”。“德乃官之本,为官先修德。”一次微小的“吃拿卡要”,往往就是贪欲放大的“先哨”。伸手必被捉,无论做得多么隐蔽、手段多么高明,最终都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惩。从一支笔到一台电脑,从一次差旅申请到一次公务接待,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分清姓公姓私;从领导交办到亲友请托,无论事情难易都要坚持遵规守纪。党员干部当有慎终如始的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理清“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时刻注意“严私德”“ 树公德”,不做“飞蛾扑火”的糊涂事,小心谨慎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台阶。

  戒“贪腐之圈”。在许多腐败案例中,贪腐官员身边总会有一些所谓“江湖义气”的“圈子”,或热衷于拉帮结派、或沉迷于声色犬马、或大搞政治攀附……败坏党风政风,腐蚀性极强。党员干部当慎独慎微、知止守规,认识“圈子”背后的“致病性”,自觉抵制“圈子文化”的恶风,涵养公而无私、公而忘私的大格局,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扰,择善而交、择良而处,坚决避免“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让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清清爽爽,时刻警惕来自各方面的“围猎”,防止落入别人设置的“陷阱”,长葆清廉之身,无私无畏、不忘本色。

  刘奕麟(西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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