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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 七一网 作者:佚名

  实现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必由之路。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握金融强国建设内在规律,强调“要通过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启动沪深港通、沪伦通、内地与香港债券通、互换通,到放开外资金融机构在华持股比例限制,大幅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再到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取得重要进展。截至2023年9月末,来自52个国家和地区的202家银行在华设立了机构,111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有中国债券3.3万亿元人民币。目前人民币在全球贸易融资中的占比升至第二位,已有80多个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我国持续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双向开放的金融体系加速成形,有力支持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稳慎把握好节奏和力度”,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着眼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的明确要求。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在这次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以“八个坚持”深刻阐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强调“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深刻认识到,金融对外开放必须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只有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做到大方向要稳,方针政策要稳,战略部署要稳,在守住根基、稳住阵脚的基础上积极进取,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才能确保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蹄疾步稳、有序推进。

  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要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领域相关规则,精简限制性措施,增强开放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规范境外投融资行为,完善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要加强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

  金融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开放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内在要求和鲜明特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提高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我们一定能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赢得国际竞争的主动,推动金融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4355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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