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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无还的汽车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 福建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这么多年,我利用职务便利,从参股企业长期借用汽车作为个人日常上下班及节假日出行之用,一直没想过归还,深感悔悟……”日前,面对福建省石狮市纪检监察干部,该市某国有企业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蔡某忏悔道。

此前,石狮市委开展对国有企业的常规巡察。其间,巡察组收到一封举报信,称某国有企业执行董事蔡某长期占有并使用其所在公司参股企业配备的工作车辆。随后,巡察组兵分两路进行核实,一路找知情人了解情况,另一路核查车辆使用情况。

“你知道蔡某开什么车吗?”“这辆车是其本人购买的吗?”……巡察组对该国有企业相关干部职工进行了个别谈话,了解到蔡某长期使用一辆汽车。经了解,该车辆登记所有人确为蔡某所在公司的参股企业。

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巡察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发现该车经常在上下班期间行驶,且大部分时间为蔡某驾驶。此外,巡察组查阅财务资料还发现,蔡某在该参股企业报销本应由个人支付的燃油费,共计3.2万元。至此,蔡某违规借用参股企业车辆,为本人谋取私利的线索渐渐清晰了起来。

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石狮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随即对蔡某进行立案调查。最终,蔡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并上缴违纪所得3.2万元。

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石狮市纪委监委督促该国有企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引导党员干部认清违规使用车辆的纪法界限,筑牢思想防线。同时,该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国有企业监督治理提升”活动,借助国资国企综合监管平台等对国有企业关键领域权力运行、“三重一大”事项、车辆管理使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2023年以来,共发现“车轮上的微腐败”“靠企吃企”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6条,立案查处8人。(石狮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cms/html/fjsjwjw/2024-01-24/1088782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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