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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深化巡察整改 做好“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 作者:

  杨凌示范区深入学习贯彻中省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上,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做实巡察反馈工作。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出席巡察反馈工作机制,通过分管领导提整改要求,推动被巡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分管领导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对口联系监督处室负责人参加巡察反馈制度,从反馈开始跟进监督整改,增强了反馈的权威性、严肃性。巡察反馈后,将巡察反馈意见书面通报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分管领导,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口联系监督处室和党工委组织部,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指导督导被巡察单位细化分解巡察反馈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完善长效制度机制,推动标本兼治。

  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示范区党工委巡察机构与示范区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巡察整改监督等机制,强化与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工委对口联系监督处室、党工委组织部对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联合审核,对部分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扎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持续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现场指导督导,推动被巡察党组织从严从实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拓宽巡察成果运用渠道。针对巡察国有企业发现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了《示范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办法》《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推动行业领域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整改。对示范区部分单位和国有企业巡察整改开展“回头看”,实现了责任压力再传导,推动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提升治理效能和治理水平,以整改实效助力示范区追赶超越。坚持将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及时反馈给组织人事、考核等部门,与被巡察单位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选人用人挂钩。将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示范区党风廉政监督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监督,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政治生态。(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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