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靶向监督 护航生态环境向善向好
“灵渠周边的违建养殖场拆除了,垃圾清理了,环境有了很大改善,我们住在这的生活幸福感大大提升……”近日,兴安县“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小组在灵渠流域附近走访调研时,附近的居民喜笑颜开地说道。
当众多游客走进兴安灵渠景区,在大小天平处,水流顺坝而下,被粗糙的鱼鳞石坝面拱起无数银色浪花,远看如一条蜿蜒的银色绸带,在阳光下分外耀眼。
一直以来,兴安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灵渠水系综合治理为重点,统筹推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扛起政治监督责任,纵深推进“两个保护”专项监督,着力发现和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千年古运河走进新时代,焕发新活力,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
该县纪委监委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列重点监督清单,开展靶向监督,重点聚焦“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非法采矿、滥采乱挖山体问题整治”等十项监督重点强化专项整治,推动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监督“前哨”作用,协同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精准发现问题。2023年,专项监督共发现问题18个,督促完成整改问题15个,正在整改问题3个。
“漠川乡庄子村生活污水通过管道直排五里峡水库,生活污水处理站形同虚设。”此前,兴安县纪委监委收到线索,反映漠川乡污水处理站长期处于不运行或不正常运行状态。该县纪委监委立即组织调查组深入实地走访核查相关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全县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监督检查不力,最终两名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查办案件是最有力的监督,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深挖彻查生态环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直查快办、动真碰硬,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23年,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共立案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诫勉谈话2人,以严格监督执纪和精准有效问责护航生态环境持续向善向好。(兴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周俊林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116/gxjjw65a64dd1-1876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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