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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大家谈|以“四力”为抓手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以“四力”为抓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

  □夯实基础“支撑力” □提升质效“内驱力” □凝聚融合“推动力” □保持发展“持续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益诉讼实践和价值的充分肯定,检察机关需要以更高质量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回应党中央的重视与关切。公益诉讼检察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就要提升精准性,做好规范性,夯实基础支撑力,提升质效内驱力,凝聚融合推动力,保持发展持续力,充分释放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效能。

  练好内功,夯实基础“支撑力”

  打好内在基础,方能让公益诉讼检察行稳致远。当前,公益诉讼检察迎来了提质增效、蓬勃发展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应乘势而上,全面做实做好公益诉讼“强基工程”。一是准确理解“高质效”内涵,夯实思想基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蕴含着检察工作的高标准、对检察人员的严要求,要在追求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的有机统一中,把注重办案质效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公益诉讼检察的重要制度价值就是保护受损公益,其高质效体现在检察机关破解难题、督促相关单位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中。二是提升专业素能,夯实人才基础。公益诉讼检察目前已拓展为“4+10+N”格局,领域和范围的不断拓展既是发展机遇,也是对队伍素质能力水平的巨大挑战。锻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公益诉讼人才队伍是高质效办案的基石。要坚持与时俱进,通过“公益诉讼+N”知识体系建立、“理论+实训+竞赛”培训模式建设,不断增强监督能力。三是优化案件管理,夯实体系基础。对标最高检“优化案件管理,必须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整体系统予以评价”的要求,建立符合公益诉讼工作特点的评价体系,以及导向合理、制衡有力的内部质量督查机制。对办案标准如何统一、类案办理如何规范、“诉”的职能如何更好发挥进行合理谋划,充分发挥案件管理效能,有力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进行。

  求真务实,提升质效“内驱力”

  坚持依法监督、主动作为、实事求是,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办案程序要“严”。检察人员必须守住严格依法办案的程序底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是结合检察机关工作实际制定的,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必须遵循的,检察人员应严格以此为规范依据开展办案,保证立案调查、诉前整改及审查起诉等各个阶段都要经得起“法条”和实践检验。二是案件效果要“实”。公益诉讼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精准着眼于办案实效,以公共利益得到充分保护为抓手,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内容要具体可行,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诉讼请求要准确契合公益保护目的,整改或修复过程要坚持聚焦公共利益保护。三是办案路径要“优”。要注重依据程序规范推进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比如,针对行政公益诉讼中“磋商解决”“诉前检察建议解决”及“提起诉讼予以解决”三种办案方式,其靶向解决的问题也应有所差别。检察人员应按照问题特征依法精准施策,推进规范引导作用,对于影响较大、难以整改的案件,要注重运用“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增强诉前检察建议刚性,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协同联动,凝聚融合“推动力”

  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事业离不开多方的凝心聚力,要不断搭建多元化互联互通平台,凝聚各方力量,拓展守护公益“同心圆”。一是做实综合履职,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检察机关应作为一个整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各部门都要坚持系统观念,树牢“一盘棋”思想,形成监督合力。高质效办理案件必须充分发挥好综合履职作用。所谓综合,不仅是“四大检察”的综合,技术力量的支撑、财务资金的保障都是实现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有力帮助。二是做优开门办案,最大限度实现“三效统一”。公益诉讼着眼于与群众息息相关的身边事,因此要不断保持开放的态度,听群众声音,纳群众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的“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充分发挥各行业领域志愿者专业优势,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强有力支持。检察机关要坚持做好开门办案,提升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检察的参与度、认可度。三是做强多方支持,破解发展难题。要进一步取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支持,加强与各单位的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性循环。可采取组建业务专家库等方式,拓展智力支持,通过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等方式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与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增强办案理论支撑。

  与时俱进,保持发展“持续力”

  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必须坚持以战略思维谋长远之策、立长治之业。一是谋公益诉讼发展之长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目标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办案实践中检察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办案,办案的目标要切合实际,以公共利益保护为出发点,既要聚焦重点法定领域啃硬骨头、打持久战,也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新需求,积极稳妥尝试性拓展工作领域,以先行先试为法规制定提供实践支撑。二是谋区域发展大局之长远。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瞄准的是关乎群众利益的“国之大者”,保障的是高质量发展大局。检察机关应针对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主动精准融入当地的各项中心工作,紧密贴合区域发展需求。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公益受损的表面现象中挖掘区域内普遍存在或特有的老大难、深层次问题,助力疏通解决区域治理中的堵点,通过公益诉讼办案充分整合多方精锐力量与资源,深入解决系统性、源头性问题,在促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检察机关的独特作用。三是谋科技赋能之长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人员要持续深化对数字检察的理解,深刻认识数字检察对于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的重要意义,提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用意识,结合专项工作重点及区域特点提炼数据规律规则,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以大数据理念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效开展。

  (作者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1/t20240117_6404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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