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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机关督促保护若尔盖 高寒泥炭沼泽湿地公益诉讼系列案

发布时间:2024-01-15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四川检察机关督促保护若尔盖高寒泥炭沼泽湿地公益诉讼系列案

  (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一体化办案 泥炭沼泽湿地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

  【要 旨】

  检察机关对重大复杂跨区域案件统筹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针对不同的损害公益情形,分层级进行案件办理,分别立案,协同监督,发挥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及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实现对泥炭沼泽湿地的多重保护。探索构建泥炭资源生态服务功能的类型化证明标准,精准评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多角度、全方位提升泥炭沼泽湿地保护效果。

  【基本案情】

  若尔盖湿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高寒泥炭沼泽湿地,对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屏障、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若尔盖湿地盗挖泥炭现象频发,严重破坏了湿地生态。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两会期间,四川省若尔盖县巴西乡政协委员提交关于严厉打击破坏草原生态系统行为的提案,若尔盖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若尔盖县院)获悉后,组织开展若尔盖湿地泥炭资源保护专项行动。2021年4月11日,若尔盖县院对该线索依法立案,该院“鹤翔兰萨”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多次深入若尔盖县巴西乡、包座乡远牧点等现场收集固定证据,使用无人机进行现场测绘,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及周边群众。经调查发现,若尔盖县巴西乡、包座乡多地存在盗采泥炭资源破坏湿地的情况。4月22日,若尔盖县院向若尔盖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与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协作配合,细化泥炭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督促生态修复。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林草局逐项整改,对案涉盗采地点进行填埋、覆土、覆草,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生态,并与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两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发现,任某、罗某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在松潘、红原两县多次盗挖泥炭共计2567余立方米,非法获利50余万元。因盗挖泥炭行为涉及多个县乡,若尔盖县院将有关案情层报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院)。

  四川省院收到案情报告后,经实地调研、多方座谈研判,认为破坏泥炭资源行为具有分布广、跨辖区、鉴定难等特点,决定成立专案组,统筹线索管理、加强对系列案件的指挥协调。在四川省院指导下,松潘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松潘县院)对任某、罗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生态修复费共计17万余元,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2022年3月,为有效解决泥炭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界定的实务难题,四川省院对另一起盗挖泥炭案(杨某某、扎某某盗挖泥炭案)提级管辖,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四川省院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开展委托鉴定,有效避免多头鉴定和重复鉴定,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四川省院第八检察部与本院检察技术部门、四川大学法学院、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开展协作,探索泥炭沼泽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分类鉴定标准,量化泥炭沼泽湿地固碳、蓄水、释氧、栖息地保护、景观多样性等方面的生态功能损失。四川省院调查终结后,将该案移交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阿坝州院)办理。

  2023年3月,阿坝州院对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赔偿生态系统功能永久性损害赔偿金、修复期间的功能性损失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鉴定费。5月25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

  【典型意义】

  省级院对本辖区重大复杂的系列案件统筹指挥办理,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对重大复杂案件由上级院立案办理、统筹力量攻坚,对普通个案由基层院立案办理、提升质效;对存在监管不足的,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推进诉源治理,对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人,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侵权责任,实现生态修复。通过检察各业务部门协同融合履职,强化泥炭沼泽湿地保护的整体效应。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jcwh/202401/t20240114_61719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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