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与省国资委党委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协调配合,推动派驻监督走深走实,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与省国资委党委充分沟通、深入研讨,制定出台了《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与省国资委党委沟通协调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从定期会商、情况通报、交换意见、监督协调、干部处分五个方面20项具体内容对各自职责定位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畅通工作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机制》明确,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督促省国资委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内容涵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党委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半年或全年受理信访举报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以及分析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情况等各方面。
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要及时通报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省国资委党委及时通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通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通报省属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发生的资产领域、债务领域、投资领域、贸易领域、安全领域等重大事项和风险,有效打通了双方在信息资源上的阻塞。
根据工作需要,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与省国资委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指定的副书记要结合实际,经常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同时,《机制》就党委管理的干部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个人利益等方面问题等9种交换意见的主要情形进行了明确。
针对省国资委本身就是专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机制》提出,纪检监察组需与省国资委不定期就监督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交流,商定监督工作重点,研究防范措施。及时受理省国资委移交的省属企业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线索。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违规投资决策、重大经营损失、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定损定责后,移交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执纪追责处理,不断完善派驻监督与省国资委出资人监督的协助配合、贯通衔接。此外,《机制》还明确了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机关纪委就监督工作协同配合、贯通互动,实现了派驻监督与内设纪检力量协同监督的联通互动,对省国资委科级及以下干部监督的全覆盖。
《机制》要求,建立干部处分事项沟通协调机制,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就干部处分事项做好与党委的沟通协调工作,对处级干部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和内部审理,与省国资委党委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党纪处分由省国资委党委讨论决定并通报纪检监察组,政务处分由纪检监察组讨论决定。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查办的案件,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征求纪检监察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可以直接审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此外,《机制》还注重闭环管理,强化督办落实,要求每次通报重要情况后,省国资委党委或有关党委成员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就通报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向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进行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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