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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依托“三项抓手”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 作者:

  开展巡察工作以来,洪洞县委巡察机构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通过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和巩固成果,在巡察整改中动真碰硬,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巡察监督带来的政治红利。

  “内+外”抓实主体责任。主体责任能否落实,是整改能否落实的关键。一方面,通过严反馈、压责任、促整改,激发班子成员履职担当的“内部驱动力”,使其积极主动认领巡察整改任务,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另一方面,县委巡察机构就整改措施浮于表面、就事论事等现象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共同负责从头抓起,强化“外部压力”传导,压实责任抓整改。

  “宽+严”强化日常监督。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做到主动靠前监督,经常性地督促检查。着力拓宽日常监督的方式方法,为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踪监督、监督监察室日常监督作用,既加强巡察整改“三清单”、整改情况报告等材料的审核报送,又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督导考核,把被监督单位巡察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内容,抓细抓常被监督单位的巡察整改工作。同时,盯紧抓严巡察整改的各类事项,对巡察整改报告中的整改事项进行重点抽查,对巡察反馈的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盯紧抓实,督促相关单位对账销号、整改落实。近年来发现和推动解决了基层安全生产、环境卫生、道路出行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53项,推动完善制度机制80余项。

  “短+长”用好整改成果。采取“三查两评+再发现”的方式,适时开展短期的巡察整改“回头看”以巩固巡察成果,对巡视巡察整改重视不够、整改成效不明显的相关部门单位定期杀“回马枪”。近年已对25个被巡察党组织开展了巡察整改“回头看”,开展3次巡察整改专项检查。通过长期的震慑作用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的实际行动,将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范围,以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彰显巡察质效。(洪洞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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