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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客服,却被要求扮演“白富美”

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杀羊盘”与“杀猪盘”有什么区别?

  “杀猪盘”是对交友婚恋类网络诈骗的一种俗称,专指假扮“白富美”“高富帅”,利用社交软件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以投资、理财等平台网站指导被害人投资,后将资金卷走骗取钱财的诈骗手段。近年来,诈骗分子在“杀猪盘”诈骗手法的基础上,专门以外籍人士作为目标进行诈骗,俗称“杀羊盘”。

  “杀猪盘”之所以升级为“杀羊盘”,主要因为诈骗分子认为外籍人士即使发现被骗也很难在国内报案维权。相比“杀猪盘”,“杀羊盘”难以案发。与“杀猪盘”不同的是,诈骗团伙先是借助专门工具筛选人均收入较高国家地区的境外手机号段,以手机号码在社交软件上批量添加好友,通过翻译软件进行聊天交友。为了在与外籍“好友”的语音视频聊天中不穿帮,有的犯罪团伙还专门高价聘请具有外文会话能力的“美女翻译”。“杀羊盘”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侵犯了外籍人士的合法权益,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的国际形象和信誉。

  检察官提醒,“杀羊盘”与“杀猪盘”的诈骗手段类似,都是通过网络交友诱导被害人投资,大家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不要轻易投资转账。此外,诈骗团伙招聘时通常打着“网络电商客服”“虚拟币销售”的幌子,工作时间多为夜间,提成比例颇为诱人。对于此类招聘,要提高警惕,避免被诈骗分子利用,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我觉得需要以案释法,提醒社会公众警惕这类情感骗局。”“要让广大求职者认识到这类以‘客服’为幌子的工作,实则是做诈骗团伙帮凶。”“还有一些人存在骗外国人不犯法的错误思想,也得好好普普法。”……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外宣团队正在讨论一个反诈普法宣传策划。而这个策划源于该院近期办理的一起套路满满的“杀羊盘”电信网络诈骗案。

  骗取对方信任后拉入投资陷阱

  2022年2月,江某通过网络招聘找到一份工作,人事称公司经营在线购物网站,工作性质类似客服,底薪5500元,提成6%至10%,新入职人员每月能拿8000元至1万元。江某觉得工资待遇不错,第二天便入了职。

  入职后,江某逐渐发现了不对劲——明明是客服,却要在和客户聊天时扮演公司给的“人设”。江某的“人设”是一名年轻漂亮的亚裔女性,在中国经营美容院和慈善机构,并且有一位在韩国财政部工作的叔叔,可以提供关于虚拟币交易的内幕消息。江某的工作内容就是以公司虚构的“人设”,通过某社交软件添加外籍好友,借助即时翻译软件跨国聊天。

  “你好,我是Anna,你是谁?怎么在我的通讯录里?”“我是Jack,我并不认识你。”“那我可能输错号码了,正好我最近要去某国旅行,你知道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每天,江某和其他业务员都要使用数十个聊天账号,根据公司制定好的话术展开话题,与外籍好友聊天互动,并在日常交流中发送公司提供的个人形象和日常购物、旅游等生活照片,将自己包装成亚裔“白富美”的形象。

  业务员在与对方建立感情基础后,会给对方发送自己账户里有大额虚拟币财产的截图,将其引诱至虚假网络投资平台进行投资。被害人将真金白银购买的正规虚拟币充进该平台后,平台会在其尝试小额提现时准许通过。发现能够顺利提现后,被害人会在“白富美”的鼓动下不断增加投资金额。但如果再想提现,系统将显示“提现失败”,而这时聊得火热的“白富美”也消失了。

  成立公司专做“杀羊盘”业务

  经查,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原本从事房产中介工作。2021年10月,李某认识的一个网友向其介绍“杀羊盘”业务,说自己搭建了一个虚拟币投资平台,可以控制交易走势,就等“肥羊”上门,欲拉李某入伙。对方还告诉李某,这个模式已经流行一段时间了,相对安全。

  在利益驱使下,李某答应了对方的邀请,商议由对方提供平台,李某拉人来投资,骗到的钱款平分。就这样,李某与朋友张某合伙成立了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网络招聘、熟人推荐等方式广招“人才”,开始了他们的“生意”。该诈骗组织分工明确,形成“老板—总监—业务组长—业务员”四个层级。

  据了解,在江某入职之前,该公司已经持续数月通过上述平台诈骗外国人。直到2022年3月,一名应聘者在入职后发现了该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该公司聘用多人以冒充成功女性聊天建立信任、诱导投资虚拟币的方式,骗取多名外籍被害人共计27万余元。

  2023年5月,该案被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是新型‘杀羊盘’电信网络诈骗案,‘杀羊盘’是指专门针对外籍人员,在交友软件上冒充‘白富美’‘高富帅’,使用固定的话术与对方聊天交友,在获得对方好感和信任后,诱导对方投资、赌博等,以此骗取外籍人员财物。”承办检察官介绍。

  突破涉外证据取证难题

  为破解该案存在的海外诈骗对象取证难、外文证据审查难、电子数据海量等难题,通州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固定涉案投资平台的后台数据等关键证据。

  办案组将犯罪嫌疑人使用的67部手机、16台电脑中提取的电子数据作为审查重点,细致梳理并引入专业同步辅助审查,由检察技术人员借助专门设备,以虚拟币为关键词,提取主要聊天信息,在海量外文聊天记录中迅速锁定有实际投资的外籍被害人。

  此外,办案组为补强完善证据、全面掌握案件情况,通过后台显示的客户注册邮箱与外籍被害人取得联系,克服跨国联络障碍,进一步核实其身份及被骗经过,不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还追加认定诈骗数额20余万元。

  通州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李某等人不仅对行为性质和犯罪数额有所辩解,还存在“骗外国人不犯法”的侥幸心理。对此,承办检察官向李某等人开示了后台数据、银行转账等关键证据,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和思想教育,使其认识到无论骗谁都不影响诈骗罪成立,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应当积极弥补,最终促使李某等人全部认罪认罚并退缴赃款13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在区别评估涉案人员的作用、行为危害程度、犯罪持续时间、主观恶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李某等人进行了分层处理:认定犯罪发起者、策划者李某、张某以及业务骨干井某为主犯,应从严惩处;认定业务组长穆某和业务员江某为从犯,均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对入职时间短、未成功诱骗被害人投资但发送诈骗信息达到犯罪未遂的业务员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未成功诱骗被害人投资、入职时间短、发送诈骗信息较少的3名业务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23年6月,通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李某等5人提起公诉。2023年10月31日,通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张某及井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不等罚金;判处穆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1/t20240108_15851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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