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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会员套路需要来次“大扫除”

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两年多前租借过一次速绿的共享充电宝,没想到却以会员费为由一直自动续费,连续扣了我700多元的费用。”

  近日,多位消费者向媒体反映,租借共享充电宝遭遇不合理扣取会员费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此类问题已成为投诉热点,网络平台上与此相关的投诉达数千条,投诉对象涉及小电、电小童、速绿充电、咻电、搜电、街电等多个共享充电宝品牌(据1月7日中国消费网)。

  手机扫码—支付押金—租借充电宝—用后归还退押金,本是大家习以为常的一套租借流程,却被个别商家玩出了新套路:本以为只是支付了可退还的押金,实际却交纳了不可退还的会员费,还会年复一年自动续费。而消费者之所以频繁被套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商家在推出业务时使用了格式条款。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出于便利考虑租借充电宝,很少有人愿意花精力去阅读那些枯燥繁杂的格式条款内容,于是一不小心就掉入了商家精心设置的消费套路。

  对于格式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电子商务法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法律规定如此明确,个别商家仍明目张胆地背法而行,设置格式条款却不尽法定的提示义务,引导消费者入坑,由此赚得盆满钵满。对此,如果共享充电宝经营者存在以虚假告知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则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然而,要从根本上打击共享充电宝行业乱象,光靠消费者个人维权远远不够。个人、个案的维权,不但时间等成本高,还存在“点对点”的局限性。与之相比,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让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交易规则得到及时处罚和纠正,其效果将更加直接和普遍。

  事实上,共享充电宝行业乱象早已成为市场顽疾。此前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指出共享充电宝商家不同程度存在的5个问题,包括不退押金、不经允许扣会员费、归还后仍计费、好借不好还、售后服务差,并建议出台共享充电宝行业规范,明确收费标准、退还款期限等。然而,纵有人大代表关注、媒体频繁报道,相关乱象还是顽固存在,这提醒相关监管部门,必须从根本上重视此类问题,出重拳打击、治理,给共享充电宝行业来一次彻底的“大扫除”,既净化市场生态,也回应消费者期待。

  共享经济本因便利生活而产生,个别商家却把其做成了坑人的生意,如此无视消费者的权益,这样的共享经济能走多远?这不仅是商家需要反思的问题,更是市场经济管理者需要长期关注的话题。无数实践证明,要想真正留住“用脚投票”的消费者,需要的是诚实和信用,而不是黑心的算计与欺骗。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1/t20240109_15854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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