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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起,这些新规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伴随着新年的钟声,一批重要新规自元旦起施行。以法治之力保障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药品经营使用监管新规守护你我生命健康……全新的2024年,迎来法治新气象。

  01

  保障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保障和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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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法,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

  
本法要求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和各种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包括利用红色资源、文物古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类文化场馆等资源,通过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和各种纪念庆祝、民俗文化活动,通过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宪法宣誓等仪式礼仪,通过文艺作品、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平台载体等。

  02

  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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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提出个人信息处理者严格设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访问权限、开展个人信息合规审计的要求等;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

  03

  强化药品经营和使用全过程全环节监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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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强化药品经营和使用全过程全环节监管,进一步明确各层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明晰跨区监管责任,丰富行政处理措施,明确行刑纪衔接等要求。

  
办法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储存和养护、药品质量问题处理和召回、药品追溯等作出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和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本单位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

  04

  增加行政复议便民举措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增加多项便民举措,为当事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便利,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各项权利。

  

  

  

  编辑

  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05

  着力解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送达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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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事纠纷数量快速攀升,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日益增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提升送达效率,切实维护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涉外民事案件司法协助制度,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等。

  06

  推进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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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要求,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进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此外,增加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约谈整改、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查封扣押等制度。完善规划、标准、监测、预警、调查、环评、应急等制度。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401/t20240103_61491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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