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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不能玩套路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12月28日,话题#因病少上1天班没了年终奖#冲上微博热搜。据荔枝新闻报道,江苏溧阳的彭女士在生病期间仍坚持上班,后因身体不适多次和所在公司协商希望能够休息,却遭公司拒绝。最终,彭女士在2022年12月29日,也就是全年工作日的倒数第二天,选择从公司离职。而该公司认为彭女士没上满全年,不能领取年终奖。

  临近年关,年终奖又成为辛苦了一年的打工人关心的话题。他们期待这笔收入能够“落袋为安”,过个好年。然而,围绕年终奖的发放,一些单位因“玩花样”而与员工产生纠纷的案例并不少见,如把员工的平时工资截留一部分作为年终奖、以公司自家产品替代年终奖发放、拿多拿少不看业绩看抽奖运气、对离职员工不发年终奖,等等。

  当然,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企业对于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年终奖有自主决定权,可以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与劳动者进行约定。这笔钱的发放,也主要看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员工的绩效考核等,属于企业“自选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年终奖的发放上,企业可以随意玩套路。根据国家统计局出台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年终奖的本质属性属于工资,系劳动报酬。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未对年终奖如何发放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年终奖的发放上不能随意而为,想怎么发就怎么发,想怎么扣就怎么扣。

  为避免因年终奖产生纠纷,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首先,应依法建立健全的薪酬制度,制定公平的考核标准、透明的发放程序、民主的员工参与和异议解决机制,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让正向激励贯穿企业发展;其次,应完善请假等相关制度,在规章制度设计中融入人文情怀,做到既遵纪守法,又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保护其身心健康,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于中途离职人员的年终奖发放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避免“一刀切”式做法,灵活考虑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离职原因等情形。只有用好的制度保驾护航,员工才会有稳稳的幸福,企业才有持续发展的动力。

  对于员工而言,在入职时,应该与用人单位将相关事宜写入书面的劳动合同,注意保存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一旦出现纠纷,可以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当用人单位违背了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时,员工应当理直气壮向用人单位说“不”,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讨薪”,如果诉求合理合法,司法机关就会依法给予支持。正如在彭女士案中,溧阳市法院作出的“公司应当支付年终奖”判决,体现了国家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鲜明态度。

  想要长远发展,企业除了拿出“真金白银”,还要付出真心实意。发挥好年终奖的正向激励作用,企业能做的还有很多。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12/t20231229_15832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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