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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蓝瑞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5-29 来源: 作者:

  日前,经中共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蓝瑞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蓝瑞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蓝瑞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亦官亦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贪欲膨胀,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涉嫌职务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知敬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蓝瑞轩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蓝瑞轩简历

  

  蓝瑞轩,男,瑶族,1963年3月生,广西大化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6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06—1989.05大化瑶族自治县七百弄乡弄呈中心小学教师;

  

  1989.05—1993.12都安瑶族自治县档案局科员;

  

  1993.12—1994.10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秘书;

  

  1994.10—1996.07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6.07—1997.08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乡党委书记;

  

  1997.08—2002.09河池地委督查室副主任;

  

  2002.09—2006.08天峨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08—2009.01天峨县委副书记;

  

  2009.01—2009.03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9.03—2016.05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6.05—2016.06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党组副书记;

  

  2016.06—2016.08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6.08—2016.09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6.09—2019.12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9.12—2021.03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

  

  2021.03—2021.04河池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21.04—2021.05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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