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宏葆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3-12-30
来源: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宏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宏葆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违背新发展理念,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中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出行中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收受他人所送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官不廉,利用职权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报销,安排下属单位用公款购买礼品;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发展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宏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宏葆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scdc/2023/12/29/726b4e5dff8b42a68e8a32b2ff4385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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