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永裕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厦门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永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永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为官不廉,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权色交易;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组织人事、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永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永裕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永裕简历
陈永裕,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福建泉州人,大学学历,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1997年8月至1998年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
1998年2月至2001年1月,任福建省委组织部地市干部处处长;
2001年1月至2005年3月,任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处长;
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任厦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部务会成员;
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任厦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部务会成员,市委国资监管工委书记;
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任厦门市翔安区委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部务会成员,市委国资监管工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6年1月,任厦门市翔安区委书记;
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厦门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翔安区委书记;
2016年6月至2020年2月,任厦门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0年2月至2022年1月,任厦门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22年1月,被免职。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cms/html/fjsjwjw/2023-12-14/360632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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