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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日喀则市着力推动解决落实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纸面”落实等问题,促进社会治理。据悉,日喀则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平安办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更深更实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意见》旨在以制度形式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构建检察建议落实多方协调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更深更实推动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日喀则、法治日喀则建设。

  

  《意见》共五个部分18项,明确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细化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对被建议单位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及时回复落实情况作了详细规定,并对一些涉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事项和涉及违纪违法追责的,建立相应抄送制度。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要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建议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有序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把执法办案职能向社会深层治理领域延伸,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常态化开展类案监督,推动“一案一事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拓展,促进一个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避免大量矛盾纠纷涌入司法渠道,从前端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增量。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全面落实检察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司法工作,将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范畴,积极配合、支持、落实检察建议,为服务保障日喀则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践表明,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是一剂社会治理“良方”。下一步,日喀则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意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精准提出检察建议,常态化跟踪问效,促进诉源治理、综合治理,实现以“我管”促“都管”,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检察案件促进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jckx/202312/t20231225_61316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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