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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行政检察” 共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共同研究形成《关于在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加强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纪要》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同堂培训等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政诉讼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规定人民法院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将相关线索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予以纠正。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监督申请,应当将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相关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纪要》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存在依法应予监督情形的,在查清案件事实、辨明是非的基础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当及时将审查处理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不当的,可以提出异议,共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zjdt/202312/t20231225_61316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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