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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不知返,如何扭转社区矫正困局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2023年12月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浦东新区司法局高科西路矫正中心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检察监督。

  编者按 在我们居住的社区或许有这样一些人,他们虽然是罪犯,但是在遵守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被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生活和工作,他们就是社区矫正对象。伴随我国刑罚的轻缓化趋势,社区矫正在改造罪犯、预防犯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从社区矫正对象到守法公民,归途并不平坦。社区矫正对象中有的在矫意识差、迷途不知返;有的抵触甚至对抗社区矫正;有的渴望回归社会,但矫正过程颇为周折。如何解决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之间的矛盾,预防罪犯再犯罪,是社区矫正机构、检察机关和专家学者关心的话题。

  今日起,推出“社区矫正如何预防罪犯再犯罪系列报道”,聚焦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力求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回归守法公民的有效路径。敬请关注。

  世上最难得的是人心,最难做的事情是争取人心。社区矫正就是争取人心的工作。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从2003年试点至今,为把迷途不知返的社区矫正对象从再犯罪的边缘拉回来,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社区矫正机构和社会各方力量,一直在不懈探索和努力。

  即将流落街头仍整日游手好闲

  2023年12月21日清晨,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某街道,一个年轻人专注地清扫着垃圾。看到这一幕,惠南镇司法所专职干部陆凯喃喃地说:“一个多月的教育和帮扶,总算有些效果了。”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叶梅也长舒了一口气。这位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条线工作14年从未“失手”的检察官坦言,小杨(化名)是第一个让她感到心里没底的社区矫正对象。

  小杨,26岁,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0月12日入矫那天,他一身短衣短裤,光脚穿着拖鞋。”矫正社工张战红向记者介绍,“一个月没换过衣服,头发乱蓬蓬的。”张战红通常从社区矫正对象每天发送的信息化核查图像观察对方的精神状况。凭借近十年的工作经验,她判断小杨生活上遇到了麻烦。

  “生活垃圾到处都是。”第一次家访,张战红被小杨家的景象惊呆了。“他手机欠费停机,一直用房东的Wi-Fi完成每天的信息化核查,房租11月23日到期。”张战红焦虑地说,小杨不肯去工作,交不上房租,很可能流落街头,手机又无法定位,脱管风险很大。她向司法所报告了小杨的情况。

  11月20日下午,陆凯、张战红、矫正民警胡文辉和浦东新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郑回青,商议小杨后续的矫正方案。

  “小杨的姐姐明确表示不再管他。”张战红说,“有社区矫正对象向我反映,小杨劝他把信用卡借出去,说这样来钱快。我担心小杨有再犯罪风险。”

  “他在上海没有居住地,也没钱租房,回原籍接受社区矫正,住的问题可以解决。他母亲七十多岁,常年患病,一个人在老家,也需要有人照顾。”陆凯说。

  “申请回原籍是个办法,但审批期间怎么防止脱管?”胡文辉提议调整小杨的社区矫正等级为“重点监管”,要求小杨每天到司法所报到。

  会后,陆凯把利害关系、法律后果都告诉了小杨。小杨表示愿意回原籍,并答应陆凯去找工作。

  陆凯说,如果小杨继续“摆烂”,一旦房东把他赶出去,与社区矫正机构失联,等待他的最终是收监。依照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机构就可以向法院提请收监。

  11月23日到来时,小杨仍未去工作。

  “社区矫正是做人心的工作,需要更多耐心,不能因为前面做的教育帮扶工作效果不好就不再做了。”11月23日上午,叶梅赶到惠南镇司法所,建议陆凯对小杨的情况制定工作预案,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继续做好教育帮扶工作。

  陆凯和张战红分头找小杨谈心,并给予其生活上的帮扶,惠南镇政府为他联系日结工资的工作作为过渡。这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我们不能确保社区矫正一定会取得最佳效果,但对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确保两者不缺位,是检察监督的职责所在。”叶梅说,她们正在与小杨户籍所在地的检察院沟通,争取促成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

  一番吐槽催生“监管+服务”理念

  “我不光白天有直播,晚上也有,社工一天到晚给我打电话,好多次我都在直播中,没办法接听,他们以为我故意逃避监管,不停地找我谈话……”这是小超(化名)在《社区矫正监督调查问卷》上的留言。他没有想到,一番吐槽竟会引起检察机关的注意。

  23岁的小超做电商主播不久,因为卖假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调查问卷既是倾听社区矫正对象的诉求,也是对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监督。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检察官程婷说,受理“投诉”后,她走访了小超和小超的矫正社工。小超说自己的作息与信息化核查时间冲突,社工则反映小超经常处于人机分离状态,有脱管风险。

  程婷在进一步调查中得知,在常熟市6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中,涉电商行业的有20余人,和小超有着同样的困扰。

  “矛盾得不到解决,小超等人将难以走出迷茫状态,加大再犯罪风险。”程婷向正在该院开展巡回检察的苏州市检察院巡回检察组汇报了情况。

  近年来,常熟市着力培育网络直播电商产业,诸多涉直播电商类法律问题随之显现,涉电商行业社区矫正对象日益增多。对此,巡回检察组提出“监管+服务”理念,督促常熟市检察院会同社区矫正机构完善相关监管机制。

  2023年4月,根据走访调研、同涉电商行业社区矫正对象座谈梳理出的监管难点,常熟市检察院与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常熟市涉电商行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程婷告诉记者,不久前,小超参加了助农公益直播。个性化矫正方案,帮助小超理解了知假售假是违法行为,这条底线不能碰。社区矫正机构按需提供的直播培训,更是让他经营的电商平台销售额不断增长。

  探索对“再犯罪的危险”的精准评估

  2023年11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假释监督指导性案例。这个看似冷门的主题,引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顺安的关注。

  长期从事社区矫正制度研究的王顺安说,我国的社区矫正对象中,缓刑犯占95%以上,假释犯很少。最高检的指导性案例有很好的引领作用,通过厘清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明确相关法律适用规则,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

  “随着假释制度的适用,对‘再犯罪的危险’的评估有待更加精准。”王顺安说,“社区矫正法规定,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由法院撤销缓刑、假释。这是悬在社区矫正对象头上的一把剑,有利于预防再犯罪。”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不久前对当地2012年至今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摸底,发现再犯罪人员为17人。

  “他们通常依靠犯罪手段谋生,一旦生活出现困难,很容易回到犯罪这条路上,而且前罪与后罪罪名几乎相同。”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飞宇分析调查数据说,再犯罪情况往往出现在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后不久,尚未系统接受社区矫正教育。

  根据摸底发现的问题,海拉尔区检察院向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因人施教”,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在矫意识。

  “因人施教”是社区矫正法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落地。

  以海拉尔区社区矫正机构为例,从2012年至今,社区矫正对象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直到2023年才新增9人。该社区矫正大队队长赵秀洁说:“2023年以前,9个司法所维持着平均每个所1至2人的状态,增加人手后,部分所达到了3人,缺口还是很大。”

  王顺安说,扭转社区矫正困局,必须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的基本原则,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社区矫正预防再犯罪工作,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法规定的社区矫正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和各项经费保障。

  记者了解到,多地社区矫正机构和检察机关一直在积极探索对“再犯罪的危险”的精准评估。2023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会同检察机关发布《越秀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负面清单(2023年版)》,从社会危险性和对居住社区的影响两方面进行评估,为基层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提供了重要抓手。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探索的“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与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获取的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信息进行碰撞比对,可及时发现脱管漏管隐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十七条第三款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阶段、犯罪类型、现实表现等实际情况,对其实施分类教育;应当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具体情况,进行个别教育。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12/t20231227_15816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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