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 | 制售假冒鸡精?判刑不算完,还要公开道歉……
来源 | 上海普陀检察
“本人王某某、谢某某知道是假鸡精,仍向他人销售,法律意识淡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对自己的行为深感自责,非常后悔,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此诚恳地向广大公众道歉,承诺今后将遵纪守法,保证不再有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普陀区检察院起诉的王某某、谢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谢某某不仅受到了刑事处罚,还在网上公开赔礼道歉,发布消费警示公告。
2022年6月,某饭店经理陈先生网购了一箱鸡精,后厨向他反映说这些鸡精从包装到味道都不如以前买的,陈先生认为自己买到了假货,于是选择报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谢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制造假冒名牌鸡精的犯罪事实。
你为什么一开始在网店卖正品?
担心一开始就卖假货会被官方封店,所以想着卖正品可以提高成交量和点击率。
你为何先从别人处购买假冒鸡精,后来又自己生产?
因为他们卖我的假货质量无法保障,经常发生退货的情况,所以我觉得自己做假货质量有保证。
面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王某某、谢某某并未充分认识到可能的危害后果,显露出了法律意识的淡薄。
经审查,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雇佣被告人谢某某,购入无牌鸡精并自行封装,通过网络店铺对外销售假冒“太太乐”“大桥”注册商标的鸡精,实际对外销售金额人民币43.6万余元。
2023年7月,该案被移送到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考虑到王某某、谢某某销售假冒鸡精的行为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刑事办案检察官将线索移送给本院公益诉讼部门审查。
2023年7月13日,普陀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
通过现场调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鉴定,对公益损害结果等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审查认定生产鸡精的场所、设备、经营人员、不符合食品生产卫生要求,鸡精的生产日期为虚假标注,导致相关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而假冒鸡精食品已经在市场流通,对消费者相关食品安全权益造成现实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后,普陀区检察院并未收到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反馈、起诉等情况。
经过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两名被告人王某某、谢某某于2023年9月19日在网上就相关事实刊登赔礼道歉信和消费警示公告,主动履行了赔礼道歉、消除危险的行为。
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食药安全关乎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既打击刑事犯罪又保护公共利益,在办案中融入警示、惩戒、预防,让违法者不敢再犯,警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把食品安全质量红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以上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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