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依法能动履职探索“枫桥经验”基层检察实践路径
一站服务 多元化解 诉源治理
四川成都:依法能动履职探索“枫桥经验”基层检察实践路径
“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立足成都检察工作实际,打造新时代‘枫桥式’检察服务中心,把检察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争创“枫桥式”检察服务中心座谈会召开,明确了“一站服务、多元化解、诉源治理”的“枫桥式”检察服务中心争创目标,标志着成都市两级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迈上新的台阶。
近年来,成都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贯穿“四大检察”办案始终,在实质性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完善社会治理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
畅通信访渠道,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您好,您反映的这个问题,我已经记录下来了,7日内将会给您回复。”在成都市检察院12309热线接听室,接线员正在接听群众来电。
“以前群众拨通12309后,还要根据不同的区县进行序号选择。现在我们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对外服务电话进行整合,由市检察院统一接听,向社会提供案件受理、查询预约、法律咨询、投诉建议等服务,形成‘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级处置、协调联动、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的服务新模式。”成都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王忠勇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检察院实现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与成都12345热线互联互通,重点排查群众重复投诉未解决的公益诉求,依法跟进监督,协同推动行政机关解决问题。“比如有群众通过12345举报都江堰市某镇存在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治理不及时、不到位问题,都江堰市检察院经过延伸调查后,分别向8个乡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相关乡镇均及时整改,并建立河道清理、垃圾处理等长效机制,还群众一片绿水青山。”王忠勇介绍。
此外,成都市各基层检察院充分发挥基层智慧,创新建立一批化解矛盾纠纷、延伸办案触角的好机制、好做法:都江堰市检察院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齐的案件,先行受理后再由群众自行补充或检察机关代为补充材料,有效减轻群众奔波之苦;崇州市检察院建立“微检治”工作机制,在矛盾纠纷多发、群众诉求集中、类型化法治问题突出的基层,设置固定或移动接访工作点,打造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开展带案下访和上门听证等工作……
“检察履职+微网实格”,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1月7日,都江堰市某市场蔬菜区摊主胡某、王某与隔壁摊主阚某等人因销售蔬菜事宜发生肢体冲突,在打斗过程中导致胡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件移送都江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遂询问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意愿,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阚某等人申请特邀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
承办检察官联合办案民警、双方律师、特邀调解员、社区网格员共同参与调解,通过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并达成赔偿协议。10月30日,阚某等人向胡某、王某支付了赔偿款,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有效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
该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成都市检察院指导各基层院探索构建的“检察履职+微网实格”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模式。为做实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成都市检察机关借助“微网实格”的力量,邀请调解员、网格员、律师、心理咨询师、专家学者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检察办案环节的矛盾化解。
据悉,今年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已促成刑事和解582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54件,达成民事和解159件。
“领导包案+反向审视”,促进信访案件源头治理
“我咋会有犯罪记录?”2022年3月,四川省古蔺县某镇的潘某因办理入职手续,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被告知其在彭州有犯罪记录。潘某百思不得其解,遂向彭州市公安局反映。
经查,2006年初,赵某拾得潘某遗失的居民身份证。同年3月,赵某在古蔺县持刀伤人后,为躲避公安机关追查,携带潘某的居民身份证外出躲藏,后辗转至彭州市。2007年9月,赵某伙同他人在彭州将徐某刺伤。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赵某一直声称自己叫潘某。2008年4月,彭州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因该刑事判决已经生效并执行完毕,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彭州市公安局深入调查后,向该市检察院移送了《赵某冒用潘某身份信息实施犯罪的函》。彭州市检察院收到函后随即与潘某联系,听取意见,并由该院检察长包案办理。检察长和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了原案卷宗,督促公安机关委托技术部门对卷宗内的指纹进行比对,结果显示原案卷宗内“潘某”的指纹确实源于赵某。
2022年6月,该院检察长主持召开案件研讨会,公安机关、法院等各参会单位经讨论后达成共识,由该院通过刑事申诉启动再审纠错程序,公安机关根据现有证据尽快删除被冒名人潘某的犯罪记录。同年6月20日,潘某的犯罪记录被公安机关删除。随后,该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查明赵某冒用潘某身份信息接受审判的违法事实和累犯情节,并向彭州市法院制发了再审检察建议。今年5月,彭州市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中对潘某的刑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为引导司法人员更加规范办理案件,该院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运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多种方式有效防止“被犯罪”案件的发生,促成“被犯罪”案件的预防、监督、纠正机制。
据悉,对首次提出申诉的立案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疑难复杂的信访积案,成都市检察机关落实落细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主动开展释法说理、主持公开听证、协调解决问题等工作;控申检察部门针对重点案件开展反向审视,通过提出整改意见和检察建议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避免或减少重复信访。
今年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领导包案办结首次申诉案件163件,息诉率88.4%;包案办结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积案19件,化解率100%。
(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沙呷阿衣 李昭)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12/t20231224_6380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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