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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潘集:检察公益诉讼破解“煤矸石之困”

发布时间:2023-12-2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12月13日《安徽法制报》头版

  “政法综治江淮行”栏目

  原标题

  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创新履职

  检察公益诉讼破解“煤矸石之困”

  记者 王新宇 吴文珍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协同四大检察职能,靶向发力,成功破解困扰当地多年的煤矸石污染环境、占用耕地以及衍生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走出一条矿区煤矸石整治的新路,也为解决当地同类问题提供可资借鉴的范例。

  仲冬时节,阳光很好。呈现在记者眼前的是一块整治之后并覆盖黄土的平坦田地。“这块土地已经能够种植庄稼”,随行的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11月24日,政法综治江淮行采访团来到潘集区检察院,实地探访已经平整过的煤矸石堆场。通过竖立田头的记事板文图,记者可以清晰地看到:昔日近两米高的煤矸石散乱堆放,风起时,灰尘升腾,不仅占用了土地,还造成空气的污染。

  改变从今年4月开始。潘集区检察院在摸排煤矸石堆场案件线索时发现,该区芦集镇有一大型非法煤矸石堆场。经查,2017年以来,李某春租赁芦集镇秦圩村村民土地用于堆放煤矸石。堆场占地面积2万余平方米,煤矸石厚度约2.5米,总量9.1万吨。堆场无围栏,地面未硬化,且未办理相关环评、用地手续,存在扬尘污染、破坏耕地等问题。进一步查明的事实更是让检察人员难以接受,该堆场相关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起,连续三年经中央环保督察,但均未整改到位。由于该堆场无视环保督察的破坏性示范,导致该区其他乡镇纷纷效仿,堆场污染、占地违法现象成为一大公害。

  潘集区检察院主动担当作为,部署了从4月到12月的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李某春煤矸石堆场作为整个活动的切入点。5月,该院在查明相关线索后,分别向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2份检察建议,要求两家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建议责令李某春采取有效措施对堆场进行彻底清理,并依照土地复垦程序对破坏的农用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状,恢复种植条件等。6月,该院对涉案产生煤矸石且违法处置的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从源头上对产生煤矸石固废企业进行监督,要求涉案企业对其未依法监督煤矸石进出口渠道的违法行为负责。8月,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同时向堆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及被占土地的承包村民发出4份民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土地管理责任,引导村民收回土地。9月,开始清场平整工作;11月,李某春煤矸石堆场清理平整完毕。据统计,覆土面积23760平方米,厚度50厘米、总量11988立方。整改工程投入共计265万元,由产生煤矸石造成环境污染、破坏耕地的企业承担。目前相关人员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按法定程序办理中。

  办理一案,震慑一片。李某春煤矸石堆场问题的解决,为解决潘集区多年存在而不得根治的堆场困局迎来彻底整治的时机。专项活动期间,该院共发出煤矸石治理行政诉前检察建议9件,推动潘集区20多个非法煤矸石堆场整改,恢复被占用耕地39000余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00余平方米;督促行政机关对煤矸石堆场责任人进行处罚,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起,处罚金额45万余元,责令堆场负责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专项行动中我们注重四大检察职能协同履职,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同时着眼源头治理,监督涉案企业,也就是产生煤矸石企业和购买煤矸石企业销售利用行为,从根本上解决煤矸石堆场乱象。”该院检察长肖琨说,“检察机关为长治长效计,通过召开座谈会、磋商会、走访督导等形式,明晰了乡镇政府、村居集体组织以及承包农户的职责,从而形成了堆场治理的合力。”

  淮南市检察院专职检委王玉介绍,潘集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的形式,解决了困扰当地多年的煤矸石污染、占地难题,在淮南全市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意义,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积极总结潘集院经验,推动全市煤矸石堆场问题化解。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312/t20231219_61195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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