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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河北:打造公益检察品牌 守护美丽燕赵山海

发布时间:2023-12-24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日报》刊发报道截图。

  

  河北省文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到辖区小白河排查水体污染隐患。

  

  河北省内丘县检察院联合内丘县文联制作了以“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为主题的系列剪纸作品,在普法宣传中向群众发放,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

  

  河北省枣强县检察院检察官与检察技术人员对一处坑塘进行取水采样。

  2023年3月,河北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高起点谋划推动“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最大限度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以法治之力促进污染治理修复,以决战决胜的姿态打好京津冀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专项监督开展以来,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围绕大气、水、土壤及生态资源保护开展深入走访,广泛发动群众,拓宽线索来源,办理了一批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关切、人民群众关心的案件,打造出具有河北特色和辨识度的“燕赵山海·公益检察”生态环境检察品牌。

  机井填埋后养殖场实现水源置换

  【衡水市冀州区检察院】

  “在你们的大力帮助下,我们已经用上置换来的江水,不仅满足了经营用水需求,水质也比原来好得多。”近日,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某养殖场负责人对回访的检察官说。

  2023年4月,衡水市冀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辖区某养殖场附近污水横流、泥泞不堪,这些污水都是该养殖场清洗猪舍产生的。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养殖场占地4000余亩,有存栏生猪14万头,其日常消毒清洗、牲畜饮用、人员生活等都需要消耗大量的水。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该养殖场将耕地机井作为主要水源,但其办理的机井取水许可证已于2021年6月过期。检察官利用无人机对机井位置进行航拍取证,又向水利部门调取了该养殖场无取水许可的证明。

  针对该养殖场未向水利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也未缴纳水资源税,擅自开采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冀州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依法向属地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履行职责,开展全面清查和专项整治,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的取水井予以永久填埋,并严肃查处排放污水行为。

  今年8月,办案检察官对上述检察建议进行“回头看”时发现,涉案养殖场仍将机井作为备用水源,属地乡政府未按规定对取水井进行填埋处置,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按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集中管辖相关规定,冀州区检察院向衡水市桃城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决乡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私自开采的机井予以永久填埋。桃城区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两次会同冀州区检察院现场督促整改。

  9月30日,在检察官、法官的共同见证下,机井填埋工作完成,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诉讼。

  检察官了解到,涉案养殖场因为没有接入农村江水置换集中供水管网,不得已只能使用机井取水。为解决其后顾之忧,冀州区检察院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办公,最终通过升级改造水泵加压站和铺设7公里管道,实现了该养殖场的水源置换。

  为改善大豆品质出一份力

  【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

  “与检察机关现场磋商后,我们对野大豆保护格外重视,今年第一次组织了大范围收集采摘衡水湖野大豆种子工作,收获喜人。”近日,河北省衡水滨湖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贾向前向回访的检察官介绍。“这些珍贵的种子一部分会交给国家农业科研部门进行研究,另一部分我们打算新开辟十余亩土地进行种植试验。”

  野大豆是原产于中国的草本植物,因濒临灭绝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今年6月,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在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中发现,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沿岸及梅花岛上的野大豆缺乏有效保护,存在被游客随意采摘和人为破坏的问题。经无人机巡查和实地踏查,检察官确认分散多地的野大豆群落植株面积共1万余平方米。

  检察官邀请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实地查看,就野大豆保护工作现场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农业农村部门承诺将积极履行职责,在野大豆群落重点区域设立宣传栏,普及野大豆保护知识,形成人人参与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配备专门人员进行日常管护,推动实现野大豆原生环境和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推动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野大豆保护工作。

  随后,衡水滨湖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成立专门小组,在野大豆生长区域设立围挡,竖起“国家二级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区”警示牌,实现专项管理、保护和巡查。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普及野大豆抗盐碱、抗寒、抗旱、抗虫、抗病等特性和重要价值,提高全社会野大豆保护意识。桃城区检察院还在野大豆生长区设立若干标本展示柜,收集野大豆种子、豆荚等实物标本或图片,积极参与野大豆知识科普。

  10月12日,桃城区检察院在衡水湖畔举办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专家和群众代表现场了解野大豆生长和保护情况。

  “我院将携手相关部门继续做好野大豆保护工作,督促建立野大豆保护示范区和人工试验田,为改善我国大豆品质作出检察贡献。”桃城区检察院代检察长李彦青说。

  100余户居民的烦心事解决了

  【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

  “就是这个同志,在广场上进行法治宣传时,现场受理了我反映的问题。”近日,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该院所办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某小区的张大爷一眼就认出了办案检察官。

  河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以来,峰峰矿区检察院持续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工作,向辖区206块社区智慧电子屏投放公益广告,滚动播出“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海报和专题片,公示受理群众举报热线电话;检察官深入32个自然村和数十个社区,通过发放宣传册、购物袋、文创产品等形式,让“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家喻户晓。

  前不久,该院检察官在城区广场组织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宣传,家住附近的张大爷闻讯赶来,拉住正在发放宣传材料的检察官,称其所住小区垃圾遍地、臭气熏天,家里窗户常年都不敢打开。检察官当即跟着张大爷去探访。“那是一个老旧小区,我们一进院就闻到一股恶臭。小区仅有的一点空地垃圾成堆、蚊蝇飞舞,公共空间显得更局促了。”检察官回忆说。

  据了解,张大爷所住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垃圾堆积多年无人清理。居民向相关部门反映多次,问题均未彻底解决。查明公益受损事实后,峰峰矿区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磋商,邀请职能部门代表和属地街道工作人员到该小区实地查看。整改工作迅速启动,属地街道办事处安排了3辆铲车,用了5个多小时,将该小区内堆放的10余吨固体废物全部清理干净,并对污染地面进行消毒和重新硬化。相关职能部门在该小区设置分类垃圾箱,安排专人定期清理。

  “我当时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同时也想检验一下检察院是走过场搞宣传还是真为群众办实事。没想到他们当场受理,认真办理,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100余户居民的烦心事。”张大爷说。

  矿山生态正在有序修复

  【曲阳县检察院】

  初冬时节,河北省曲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驱车20余公里,再次来到某废旧矿山。检察官爬上陡峭的山坡,看到工程机械正在忙碌地工作,矿山生态修复正在进行中。

  前不久,曲阳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开采白云岩矿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张某利用建设养殖场的便利,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夜间用挖掘机非法开采矿石,然后销售牟利。2020年11月,公安机关现场将张某等人抓获,同时查获非法采矿的挖掘机、运输车等。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并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确认张某非法开采的矿石为白云岩矿,开采量为2万余立方米,涉案白云岩矿石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00余万元。

  2022年11月,张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移送曲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曲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受案后,将该案线索同步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即成立办案组实地调查取证,委托河北省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专家,对张某非法开采行为出具生态修复专家意见。专家认为,张某的非法采矿行为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还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威胁公共安全。经专家估算,该案环境修复治理费用达1284万余元。

  经诉前公告程序,2023年7月3日,曲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修复因其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如修复后验收未通过或不履行修复义务,则支付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1284万余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7月25日,曲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8月9日,曲阳县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曲阳县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张某主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对涉案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数月来,曲阳县检察院持续跟踪修复进展,确保检察监督有始有终。

  “补植复绿,也为群众上了一堂法治课”

  【武安市检察院】

  “补植复绿让涉案当事人参与到造林活动中,既实现了公平正义,也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近日,受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邀请,参加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回头看”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武安市淑村镇白沙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侯二河表示。

  2022年11月13日,白某、曹某、刘某、曹某某到武安市某村购买村民王某个人承包的树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砍伐树木并出售给一家木器厂,获利6380元。经查,被砍伐树木共17棵,总蓄积约15立方米。

  案件移送武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认为,白某等四人虽然违反森林法相关规定,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但所伐树木蓄积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经检察委员会研究,武安市检察院依法对白某等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经咨询当地林业部门后,检察机关决定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听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后,四名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补植树木。

  为提高补植树木成活率,办案检察官邀请武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和林业专家一起现场勘查,发现案发现场土地土壤层较薄,含水量少,树木成活率不高,而附近一处地方土质肥沃、土层深厚,距水源地更近。经多方共同研究确定后者为补植地点,补植树种为国槐,补植数量85棵。

  补植修复期间,办案检察官多次进行现场监督,邀请武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和林业工作人员就种植树木的特点、栽培方法等进行指导,确保修复工作有序开展。近日,武安市林业部门验收后,评定该案复绿工程质量为合格。

  对症施策助清障 漳河行洪安全了

  【魏县检察院】

  “河道里的树木都被清理了,洪水再来也不怕。”近日,河北省魏县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漳河沿岸巡查时,附近村民说。

  漳河流经魏县全境,长约35公里,因水量大、流域面积广,每到雨季行洪压力都很大。为保障行洪安全,2023年雨季到来前,魏县检察院派员巡查漳河两岸,发现沿岸部分村民私自在河道边种植大量杨树、柳树,严重妨碍行洪。为此,魏县检察院依法向沿河11个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履职,及时清除河道内的违法树障。

  入夏后,办案检察官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认大多数乡镇已落实检察建议要求,组织清理了河道违法树木和建筑物,但仍有一段河道内长有高大树木,数量约2.5万株。

  7月26日,魏县检察院向属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清除河道树木。检察建议发出后,清障工作仍未启动。魏县检察院固定证据后,于9月28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属地镇政府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反映清障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检察官了解到,经费保障不足、群众工作不到位是问题的主要症结。

  接下来的两个月,魏县检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镇政府向县委、县政府请示,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村民了解高大树木妨碍行洪的危害。办案检察官走村入户与村民交流,邀请村民参加防洪安全知识讲座,与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座谈,深入浅出地讲政策、说法理,赢得了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经多方施策,清障工作终于取得进展,很多村民主动将自家树木砍伐,清理出河道。截至11月底,涉案河道内全部树障已被清除,魏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撤回起诉。

  发现小作坊非法排污之后……

  【高碑店市检察院】

  “过去这个坑总有人偷摸排污水,臭得很,现在这个难题终于要解决了。”近日,河北省高碑店市某村居民赵大妈指着村边大坑告诉前来回访的高碑店市检察院检察官。

  2023年6月,高碑店市检察院检察官利用无人机巡查发现,市区东南某村有一个大坑,坑塘内蓄满污水。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解到,该处坑塘污染情况已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坑中污水主要来源于附近一家用于清洗拉链头的小作坊。该作坊未取得任何生产手续和环保手续,系非法经营,已持续排污多年。

  办案检察官在公益诉讼立案后,将该案线索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进行行政立案。公安机关对小作坊主孙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孙某被拘留期间,我们认真研究了清洗拉链头的工艺,发现其中的抛光环节很容易产生危险废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旦检验鉴定孙某小作坊所排废液系危险废物,该案就要依法转为刑事案件。”办案检察官介绍。

  高碑店市检察院决定进行立案监督,向高碑店市公安局发出相关书面通知。公安机关聘请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所涉废液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孙某小作坊抛光产生并排放到坑内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该案转为刑事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为妥善处理非法排污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高碑店市检察院会同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属地镇政府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及村民代表一起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我们一定积极配合进行环境修复,弥补非法排污造成的过错。”孙某家属表示。

  文稿统筹: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史燕伟 郭可 任寒霜 吕广燕 刘秋 甄雪 曹芳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jjyw/202312/t20231219_61212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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