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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提升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3-12-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强调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外部监督制约的同时,如何加强、深化检察系统内部监督也是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推进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体系的现代化同样重要,特别是监督方式、机制等方面的现代化是研究的重点。

  发挥监督方式多元优势,形成立体监督体系。就检察权的内部监督而言,监督的方式比较多元,比如检务督察、工作考核、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等。但是,由于监督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对接协作还未形成高效的体系。虽然内部监督方式较多,但案件线索的获取、流转、处置的规范性,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协作及统合都有待进一步加强。笔者认为,检察权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要着眼于统合各监督主体,深化一体履职,强化上下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的履职合力,形成立体监督体系。

  在促进纵向监督方面,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监督。检察机关的上下级领导体制有着监督的优势,上级院应该充分履行对下级院的监督职责,通过案件流转的宏观把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从政治、业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全方位监督下级院工作情况,打牢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整体质效。比如,上级院条线与下级院条线之间往往是业务指导多,监督不够全面、具体,可以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对检察建议适用、公益诉讼检察精准开展等进行相应监督,以切实防止权力滥用,提升工作质量。

  在深化横向监督方面。要通过检务督察、工作考核、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实现多样化监督。其一,要推进分管副检察长分工制约机制建设。例如,对具体业务部门的监督不应仅由分管副检察长负责,应有适当的交叉。其二,要抓好各职能部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做到在互相配合中监督,案件管理部门适时将相关监督情况报送检务督察部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也要实际运用于对检察官考核和惩戒之中。可以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强化对案件办理的监督。检察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相对广泛,对工作考核、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的整合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平台。

  加强案件管理部门的全流程监督,如果案件管理部门在流程监控中发现某一案件存在问题,应启动案件质量评查,甚至提交检委会进行再次审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相关联动机制进行案件评查,评查结果在业绩考核中予以体现,必要时可启动检察听证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甄别案件,是否启动检察听证或是否邀请人民监督员由监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委会是检察机关的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应该扩充检委会的职责,对一些重大疑难,社会反响大,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适时提交检委会作全面审查,审查结果应移交检务督察部门,并体现在检察官的业绩考评中。

  (作者分别为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综合业务部主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2/t20231218_6371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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