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涉外检察人才培养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保障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提升检察人员涉外法治工作能力,助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检察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
强化涉外检察人才培养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在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应有作用,必须进一步完善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机制,为检察机关履行好新时代使命输送更具专业性、复合性和国际视野的涉外检察人才。
□结合自贸试验区工作实际,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围绕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不断探索符合自贸试验区需求的司法办案经验,为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统筹发展和安全,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加强改革整体谋划和系统集成,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让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作用。毫无疑问,保障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提升检察人员涉外法治工作能力,助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检察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应有作用,必须进一步完善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机制,为检察机关履行好新时代新使命输送更具专业性、复合性和国际视野的涉外检察人才。
自贸试验区建设背景下涉外检察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必然要求。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新高地,肩负着为国家试制度、为改革开放补短板的历史重任。检察工作既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推动力量。为有效应对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法律服务需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指出,加强对国际规则、国际制度的研究,不断提升检察涉外法治工作能力,探索实施更多服务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检察举措。自贸试验区的涉外检察工作,给检察队伍带来了新的挑战。尽管十年来自贸试验区检察工作已经取得重大成就,但目前涉外检察队伍的素质与自贸试验区发展的现实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推进涉外检察队伍的专业化、精准化、高水平和高标准,是主动服务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我国对外开放,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重要举措。
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检察事业发展与检察人才之间相互成就、互为支撑。由于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司法水平的高低,因此,涉外检察人才是顺利开展涉外检察工作的必要条件。践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人才强检之路,是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培育涉外检察人才,对于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以及检察队伍有效履行涉外案件的监督职责有着重要作用。此外,当前国际形势变化迅速,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在此背景下,国际竞争愈来愈体现为制度、规则和法治之争。只有培育高水平的涉外检察人才,提升涉外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和法律监督水平,才能为自贸试验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自贸试验区建设背景下涉外检察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
涉外法治理念需要更新。自贸试验区的制度设计有别于国内其他区域,其“自贸”要素使得自贸试验区涉外检察工作涵盖的范围相较国内其他地区而言更加广泛,且涉外案件更具复杂性。近年来,自贸试验区新类型的犯罪不断涌现,如何公正解决各类新兴产业中的涉刑纠纷,是自贸试验区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部分检察人员仍停留在打击普通违法犯罪的观念上,且在实际的检察工作中,有的检察人员通常更加注重基础法律知识和检察理论的塑造,忽视与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学习,从而导致部分检察人员对于知识产权以及金融等领域的新型犯罪监督敏感性不高、应对能力不足、办案质效不高。例如,有的办案人员还秉持“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等传统办案理念,这与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构建与国际贸易规则相衔接的法治体系目标具有一定差距。自贸试验区不仅是国内改革的高地,也是国外关注中国的对象,若不能及时更新理念转换思路去办案,不仅会影响自贸试验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可能还会损害司法公信力,甚至会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
涉外专业知识需要进一步提升。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首要目标,这一目标也决定了自贸试验区检察工作的复杂性。无论是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变化还是法律适用情况的变化,都对检察人才专业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从现状看,自贸试验区检察队伍虽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及丰富的检察实践经验,但对于国际法相关冲突规范、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掌握程度尚不够。另外,在以外语制作法律文书以及用外语进行沟通协调方面,检察人员的外语语言能力还亟待提高。与此同时,自贸试验区检察机关中,能够掌握金融、贸易、投资、环保以及生物安全等专业知识并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律复合型人才也比较欠缺。加之自贸试验区贸易纠纷当事人身份复杂、贸易纠纷民刑交织、解决途径众多、裁判依据多元等也为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自贸试验区建设背景下涉外检察人才培养的路径
强化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新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新高地,检察人员需要秉持以开放、包容和服务的理念投入到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中。一方面,坚定不移地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在涉外检察工作中,检察人员需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入手,不断提高自身素能,练好内功,增强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检察队伍需要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国际化、服务化的要求更新检察办案理念。结合自贸试验区工作实际,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围绕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不断探索符合自贸试验区需求的司法办案经验,为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完善涉外检察人才培养的体系。在自贸试验区建设背景下,检察工作需要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以及熟练掌握国际贸易、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外语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检察人才。鉴于法律院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摇篮,自贸试验区检察院可加强与法律院校的对接与合作,共同打造为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提供检察服务的人才培养体系。
优化自贸试验区检察队伍的培训机制。全面推进自贸试验区检察队伍的涉外业务与素质培训。第一,立足自贸试验区检察工作的实际,在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基础上,为检察队伍提供多渠道的学习和培训。针对重点难点工作任务中涉及的检察实务内容,例如自贸试验区涉及新商业模式的新型犯罪治理,可邀请专家以及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直接为参训对象解惑,切实提高培训的实用性。第二,对于自贸试验区涉外检察队伍的培训,进行因材施教,分级分类培训。根据不同岗位对检察人员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定制培训方案,优化培训内容,确保培训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第三,提高培训的实效性,通过挂职锻炼、典型示范、业务知识竞赛等实训,提升自贸试验区检察人员的办案技能。推动自贸试验区检察人才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第四,充分发挥以老带新的“传帮带”作用。由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员额检察官通过理念引导、业务传授、纪律监督等方式带动青年检察干警探索精准契合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检察履职模式。
[作者分别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本文系司法部202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项目“RCEP中的数字经济规则及其争端解决机制研究(21SFB2027)”阶段性研究成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2/t20231220_6374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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