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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检察举措服务保障上合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12-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主动对接示范区建设的法治需求,积极探索创新服务保障举措,在加快推进上合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中充分体现检察担当,展现检察作为。

  创新检察举措服务保障上合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称“上合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新时代青岛、胶州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作为上合示范区核心区域内的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切实把牢政治方向,积极承担推进上合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使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主动对接示范区建设的法治需求,积极探索创新服务保障举措,在加快推进上合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中充分体现检察担当,展现检察作为。

  探索设立“上合检察智库+检察理论研究基地”智慧外脑借力模式

  一是成立上合检察智库。加强与专家学者的沟通联系,探索检校联合举办“检察服务上合法治论坛”,会签相关合作机制,融合借力高校科研和法律实务资源,组建多维度、国际化、高层次的“专家智库”。二是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定专人、常态化加强与专家委员沟通联系,将智库专家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能作用融入检察机关法治护航上合示范区各环节、全过程,为打造经贸示范、法律先行、制度创新的上合检察品牌提供全方位智力支持。三是共建检察理论研究基地。加强检校合作,积极研究法律服务保障上合示范区经贸合作新模式,助推“检学研”深度融合,努力为上合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和检察服务保障。

  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全流程监督”协同办案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对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税收管理、市场准入、经营许可等领域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健全完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及相关配套机制,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提升民营经济领域的合规水平,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有序发展。牵头与工商联、市场监管、环保等相关部门形成外部联动配合机制,通过检察建议、联席座谈会、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会辅助司法办案等方式对涉及企业合规的案件进行协同办案,确保办案质效。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检察联合办案组,形成办案合力,实现内部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联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多部门、一站式、全流程的司法服务。对于涉企知识产权不起诉案件,强化反向衔接,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做好涉知产保护案件“后半篇文章”。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制”、联合查办、行刑衔接等机制,主动加强工作对接,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引导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向检察机关报送相关材料,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发挥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职能,破解知识产权案件立案难、取证难和维权难等问题,高效推进侦、诉、审“全流程一体化”办案模式,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二是发挥检察建议刚性助推诉源治理。能动检察履职,主动作为,延伸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和经营不规范问题、行业风险,以及危害企业发展的普遍性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及原因,积极邀请职能部门代表、业务专家等共同参与检察听证,找准管理风险点和制度缺陷,为涉案企业“把脉问诊”,开具“良方”。帮助企业家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制发精准可行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通过“宣告式送达、协同化推进、跟踪式监督”协助堵漏建制,帮助涉案企业完善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以“我管”促“都管”,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治理一类问题”的最佳效果。

  探索搭建“线上线下+联动对接+风险提醒”检察精准服务载体

  一是畅通线上线下精准服务。探索与上合示范区管委会建立合作备忘机制,依托上合示范区检察服务保障办公室,积极对上合示范区企业开展调研走访,现场发放自行编印的《关于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六十项提示》等普法宣传小册子,融入式跟进问需、问策、问效,研究“订单式”服务,精准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整合推介“两微一端”“互联网阅卷”“屏机对话”等检察服务智慧平台,畅通服务网络,全力畅通上合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创新建立“新旧动能+上合服务保障”微信群,开展群里问计问需,企业可以不受时间和场所限制,有效利用碎片化时间,随时提出服务需求,实现“一群连百企、服务更便捷”。探索建立检察“云智慧”集群,涵盖“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企业合规、金融风险防范”等多元化功能,实现线上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维权预防等服务全覆盖,努力实现“一次不用跑”。二是强化知产保护精准服务。强化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新的司法保护,切实破解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问题,进而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组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团队,根据示范区辖区内涉案企业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打击、治理。制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服务清单,精心选择示范区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定期走进企业举办法律讲座、开展宣传活动等专项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三是建立法律风险提醒机制。探索建立法治护航联盟,深化与其他检察机关联动对接机制,积极借鉴其他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国际物流、国际贸易等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法律风险问题,联合上合示范区共同探索建立本区域风险防控体系,根据企业规模分类建立不同合规适用标准指南,针对不设置法务部门的中小企业和寻求法律指导帮助的企业,主动向前一步开展企业法律风险评估诊断,进行整改指导、案例普法和效果评估,在此基础上探索形成由点及线到面的合规体系,打造专项化合规示范区。

  探索设计“积极参加者+有限参与者+有力推动者”促进行政争议综合治理机制

  以“积极参加者”适度介入。在行政争议预防阶段,检察机关以“积极参加者”的身份适度介入,通过对上合示范区及相关行政机关易发生争议的权力领域进行全面梳理,推动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在上合示范区研究论证和推动实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联合上合示范区管委会对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做好风险提示,依法及时就地解决行政争议。

  “有限参与者”审慎参与。在行政复议、审判阶段,检察机关以“有限参与者”的身份审慎参与,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对接,建立常态化府院、检法沟通联络机制,支持和配合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做好行政争议疏导化解工作,从而促进行政争议诉前解决,达到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效果。注重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协调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对重大案件、紧急事项及时会商研究,在凝聚化解合力上取得进展。

  以“有力推动者”能动履职。在行政争议诉后治理阶段,检察机关应树立“全面推动者”的身份能动履职,不断提升行政争议背后的深层次治理问题能力。

  (作者分别为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业务管理部主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2/t20231222_6378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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