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宁陵:“妈咪小屋”因爱而暖
发布时间:2023-12-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以前带孩子看病,孩子饿了,只能在公共场合哺乳,真的很尴尬!现在有了‘妈咪小屋’,方便多了!”日前,在河南省宁陵县人民医院母婴室,张女士与其他几名妈妈兴奋地交流着。
今年9月,宁陵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浏览“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时,看到有志愿者反映:县域内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不完善,尤其是有的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未配建母婴室,不能满足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的现实需求。
检察官立即到辖区公立医疗机构了解情况,向200余名女性就医者随机发放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受访者认为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应配建母婴室,尤其是儿科门诊附近应配建母婴室,方便妈妈们哺乳、为婴孩换纸尿裤等。
鉴于此,宁陵县检察院依法立案。检察官深入调查后发现,辖区3家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未配备母婴室。9月14日,该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县妇联的工作人员,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等参加。
结合听证会达成的共识,该院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对辖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设置和管理不规范情形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相关部门立即行动,督促3家医疗机构配建母婴室。
今年11月中旬,针对整改情况,宁陵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县妇联工作人员等进行“回头看”,确认3家医疗机构均新建了“妈咪小屋”,张贴了明显引导标识,并设置了洗手池、沙发等。
“应需而生,因爱而暖!”宁陵县文明办负责人张斌感慨道。在服务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宁陵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特殊场所完善母婴设施,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尚林杰 郭玺)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2/t20231221_6377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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