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山东胶州: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1000余万元工程款终于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23-12-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历尽波折,1000余万元工程款终于执行到位

  

  检察机关邀请行政机关座谈,围绕执行措施的可行性展开充分讨论。

  

  检察官同执行法官一起做当事人工作,为当事人答疑解惑。

  

  检法两院办案人员一同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推进执行工作。

  “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1000余万元工程款终于拿到了!这笔钱我足足等了10年。现在我终于可以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货款了。”近日,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民,激动地给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刘琳打来致谢电话。

  这起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发的异常曲折的执行案件,执行程序历时10年,执行过程中历经刑事诉讼、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多个法律程序。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后,案件终于得以执结。目前,全部执行款及利息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官司胜诉,执行受阻

  2007年,王某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挂靠施工,承建案涉工程。工程完工后,经过结算,赵某、青岛某置业公司等共拖欠王某工程款800余万元。王某多次催要,赵某和某置业公司一直未予支付。

  2011年,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赵某、青岛某置业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了赵某名下的一块土地。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赵某支付王某工程款共计714余万元,某置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终于得到了胜诉判决,王某欣喜万分。然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履行期限过后,赵某一直不履行支付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考虑到诉讼过程中已经查封了赵某的一块土地,足以兑现判决所确定的欠款,王某心想,执行程序应该不会拖得太久,拖欠的工人工资和货款应该很快就能支付。

  然而,让王某没有想到的是,2013年3月,一份刑事立案决定书从天而降。不久,因涉嫌伪造印章罪,王某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前述民事案件因王某接受刑事调查被胶州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程序。

  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胶州市法院虽然没有恢复执行程序,但告知赵某,法院将对其名下被查封的土地和地上房屋进行评估拍卖。赵某回复法院,同意评估拍卖,但赵某称,该土地已经被抵押,地上房屋也已被出租给多家租户,那些租户到期后不再续租。

  后来,因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总算摆脱了刑事案件风波。他本以为随之而来的是法院恢复执行、很快拿到执行款,不料又先后遭遇赵某因不服生效裁判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以及两波案外人作为被查封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分别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尽管经过了漫长的法律程序,原判决始终没有改变,但执行款依旧没有拿到。

  这期间,胶州市法院曾发布公告,要求赵某及居住在被查封土地及房屋处的人员在两个月内迁出,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进行强制迁出。然而,公告的期限过后,法院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

  这期间,王某因病去世。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变更为王某的儿子王某民、母亲宫某和配偶胡某。

  执行无望,申请监督

  历尽种种波折,直到2019年10月,胶州市法院对王某民等人申请执行案恢复执行。

  同年12月,胶州市法院再次发布公告,要求赵某及居住在被查封土地及地上房屋处的人员在两个月内迁出。但赵某等人对此仍不理睬。公告的期限过后,法院依然没有采取其他有效的执行措施。

  2020年9月,甲房地产公司用自有房产替赵某提供担保,并决定将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用于偿还本案债务。同年10月29日,胶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证明,指出该房产未办理初始登记,不具备办证条件。同年11月3日,胶州市法院裁定拍卖该房产,经委托评估,该房产的评估值为570万元。甲房地产公司申请重新评估,被驳回。

  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甲房地产公司的上述房产经公告、一拍、二拍后,最终流拍。王某民等申请执行人拒绝变价接收该房产。至此,案件的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2021年12月,眼看执行无望的王某民走进了胶州市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对该案的执行活动依法予以监督。

  检法合力,执行到位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刘琳详细审查了本案的全部执行卷宗,发现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两处“硬伤”:一是未穷尽执行措施。在调取的执行卷宗内,没有证据证实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以及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调查令;二是对查封的财产无法定原因长期未采取有效执行措施。几年间,法院仅以公告方式催促被执行人赵某和租住在被查封土地及地上房屋处的人员限期迁出,并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胶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本案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对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积极有效的执行措施;建议执行法官与检察官保持信息沟通,并加强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民的沟通,取得其理解,消除其不满情绪。

  收到检察建议后,胶州市法院立即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确定执行措施并推进执行工作。在检察官的积极跟进下,执行法官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被执行人赵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两轮查询,但均未发现其名下有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等能够便捷高效地予以执行的财产。

  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检察官和执行法官共同约谈了被执行人赵某,依法通知他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告知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后果。同时,检察院、法院还一同派员到被查封的土地及地上房屋处进行现场查看,依法对被查封的不动产重新启动价值评估程序。

  考虑到对案涉土地进行整体拍卖涉及面积过大、部分地块上还建有房屋且已出租等复杂情况,检法两院一致认为,对案涉土地进行分割后再拍卖更便于腾房拍卖,也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因此,检察官和执行法官建议被执行人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分割申请,将分割后的土地交由法院进行拍卖。同时,建议评估机构对案涉土地以整体和分割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评估,以确保案涉土地被分割成功后不需要再次评估。这些建议均被采纳,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案涉土地被顺利分割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法院将其中未建有房屋的部分予以拍卖,得到拍卖款1230余万元,扣税后,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民等支付556万元。但这些钱仍不足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权。

  于是,执行法官联合承办检察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告知如再次拍卖另一部分土地,可能存在拍卖周期长、执行进程推进慢等风险,同时提出了由被执行人赵某直接支付现金、双方达成和解的方案。申请执行人王某民等经过考虑,同意和解。经多次协商,被执行人赵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剩余的496万元,申请执行人王某民同意在收到钱后申请对该案终结执行。

  今年5月29日,胶州市法院将1000余万元执行款全部发放给了王某民。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这起历尽波折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记者郭树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12/t20231220_63747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