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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大东区:检察监督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3-12-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终于不用再上‘老赖’黑名单了,谢谢你们!”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成一起标的2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和解,监督申请人庞某激动地向承办检察官说。

  前些年,因丈夫崔某的债主不断上门讨债,崔某不堪其扰,曾提起过离婚诉讼,后在亲友劝说下撤回起诉。自2020年3月起,庞某与崔某分居,一直独自抚养孩子。

  今年年初,庞某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查封,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后才得知自己因欠款未还成了法院的被执行人,并且欠款金额高达200余万元。一头雾水的庞某立即找法院了解详情。原来,是丈夫崔某购买了一台价值259万元的挖掘机,因未按期付款,被对方告上法庭,并被法院判决偿还180万元债务及延期利息,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因庞某与崔某为夫妻关系,庞某需共担这笔债务。

  “我根本不知道崔某购买挖掘机的事。”一头雾水的庞某向法院申请再审。沈阳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今年7月13日,庞某向大东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在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后发现,原审原告沈阳某公司所提交的其与被告崔某签订的购买挖掘机合同上并无庞某的签名,备注的文字也与庞某的字迹存在明显差异。庞某称,合同上的签名和购买时的备注文字均不是她本人书写,崔某对此也表示认可。这些证据表明,庞某可能对崔某购买挖掘机一事确实不知情。

  在随后的调查中,检察官还发现,崔某购买挖掘机时已支付首付款,后续还支付了一次购车款,总共已支付79万元。判决生效后,挖掘机被以70余万元的价格拍卖,拍卖款用于抵扣购车款。崔某购买挖掘机的时间是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底判决生效、挖掘机被拍卖,崔某实际使用该挖掘机的时间不足两年。这样一算,沈阳某公司的实际损失并不大,存在与庞某达成和解的可能性。

  结合调查到的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沈阳某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充分释明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沈阳某公司最终同意与庞某和解。在此基础上,大东区检察院就此案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后,沈阳某公司与庞某签订了和解协议。

  承办检察官审查确定该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公序良俗后,与执行法官及时对接,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随后,沈阳某公司向法院递交了撤销庞某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记者王玲 通讯员王亚楠)

  (原标题:沈阳大东:检察监督促和解 她不用再为丈夫私欠的外债买单)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2/t20231220_6375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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