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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组织部部长汪一光: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工作体系

发布时间:2023-12-24 来源: 红星网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中办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鲜明释放出干部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强烈信号。湖南全面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规定》精神,探索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工作体系,着力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为湖南描绘的“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把日常了解与综合研判贯通起来,建立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的长效机制

  《规定》强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把考准察实干部现实表现作为评判认定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着力构建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细落小的发现识别干部机制,通过常态化的以事察人、依事鉴人,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为作出下的处理提供立得住、能服众的依据。

  常态长效开展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由开展专项考察向常态化转变,把政治素质考察融入不带选拔任务的日常调研,见缝插针动态了解干部政治素质,以严格的“政治体检”辨别干部优劣。在市州和参加第一批主题教育单位开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调研,对省管单位进行了两轮全覆盖考察,精准掌握了一批政治素质好的干部以及政治表现欠佳的干部情况。开展省市法检“两院”领导班子建设、党外干部队伍建设、部分省直单位领导班子运行状况等日常调研。

  实化细化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坚持两项考核一并组织、同步开展,将市州分成三类差异化设置指标内容和权重,将省直单位分为党政综合、经济管理、社会发展、执法监督、群团组织和中央在湘单位六类明确各有侧重的考核要点。考核时深入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现、能力水平、工作实绩、作风状态、群众口碑,对在同一个班子中年度考核连续排名靠后、不称职和基本称职得票率较高的干部,通过个别谈话、调研走访等方式深度了解,形成建议谈话提醒、交流调整的领导干部等具体名单,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提供第一手资料。提拔重用考核优秀、符合资格条件的领导干部,交流调整民主测评优秀率偏低、现实表现不佳的干部。

  贯通共享干部监督信息成果。常态化收集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统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有关信息,把组织部门掌握的情况与这些信息贯通起来。探索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数字平台,设置日常调研、干部考察、年度考核、“12380”举报、“一报告两评议”、个人有关事项查核验证、受到诫勉以上处理、巡视巡察和各类监督检查等模块,开发使用关键词库和智能匹配检索系统,对掌握的不适宜担任现职相关信息进行检索分析,做到即收即用、随看随调,在交互验证中分析研判“谁该下”。

  把精准认定和规范实施衔接起来,完善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操作办法

  《规定》提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强,必须把握认定标准、完善程序方式,务求下之有据、下之有序,以过程规范保证结果公正。积极开展实践研究和探索,筛选出近5年来领导干部下的样本进行综合分析,建立多个数据分析模型,认真总结干部下的共性特征和工作规律,推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实化细化量化具体化,做到可比较、可检验、可考核。

  健全下的评判标准。对标《规定》列出的不适宜担任现职15种情形,结合实际建立违法违纪违规、失职失责失范受组织处理、身体健康原因和因“裸官”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受到岗位调整等4类定量标准和人岗不相适、不在状态、政治上廉洁上存在较大风险、考核发现不胜任现职等4类不具有定量标准的下的类型体系,明确各类型下的衡量标准,并梳理出94种具体表现形成不适宜担任现职负面清单,让下的评判标准更具象、更明晰。对干部下的力度、下的类型结构提出量化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既保持推动干部下的工作力度,又防止下的处理泛化滥化。

  规范下的工作程序。探索将“分析研判与动议”作为对干部实施下的处理的第一个环节,与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等环节构成干部下的完整程序。在核实认定环节,对经分析研判和动议拟作下的处理的干部,组织甄别核实其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和事由,注意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作出客观公允的评价和认定。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精准适用处理措施,对不在状态、消极懈怠的及时谈话提醒促改正提升,对问题严重、拒不改正的坚决调整。

  把握下的方式方法。探索将留用观察、停职作为预备性措施纳入下的方式,与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提前办理退休等组成梯次结构、平滑过渡的下的方式体系。明确对表现欠佳、但暂不需要调整免职的,可留用观察或作停职处理,期限一般分别不超过1年、6个月。期满后进行考核了解,整改提升明显的继续履职或恢复职务,仍然无法胜任现职的采取其他下的方式。

  把教育约束与激励关怀结合起来,构建加强干部下后跟踪管理的工作闭环

  《规定》强调,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不是为下而下,不能一下了之,必须加强后续管理,充分发挥教育、促进和鞭策干部的作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认真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着力完善持续关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融为一体的工作闭环。

  合理安排岗位。严格执行受处理处分干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对受到免职处理的干部,根据专业特长和实际需要,安排职级公务员或合适的临时性、专项性工作岗位,让其发挥作用有岗位、改正提升有机会、平时表现有监管,切实防止下的干部“躺平”,杜绝“吃空饷”、长时间游离于组织监督管理之外。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摸底排查受处理处分特别是受免职处理干部岗位安排情况,推动相关地方对未安排岗位的被免职处理干部,全部按有关规定改任职级公务员或聘任到事业单位管理岗,省直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妥善安排。

  从严教育管理。完善受处理处分干部管理办法,规范干部下后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针对下的干部精神压力大、思想易波动的实际情况,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宣布组织决定时,由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开展谈话,点透问题、剖析原因、指明方向,引导其正确对待组织决定,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下后密切关注、跟踪了解,采取经常谈心交流、组织参加学习培训和参与中心工作等措施加强教育管理,安排下的省管干部到省委党校参加“查漏补缺”式培训,有效引导下的干部汲取教训、轻装上阵、整改提高。

  稳妥重新启用。建立下的干部管理纪实档案,持续跟踪掌握表现情况,对那些深刻反省问题、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的,根据工作需要重新任职、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提拔职务,让下的干部有再上的机会。推动下后表现优秀的干部得到重新启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


原文链接:https://www.hxw.gov.cn/content/2023/12/21/14424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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