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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共护个人信息安全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蒋杰 通讯员贺刚飞 张馨予)“虽然在刑事层面我们对该装修公司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仍需追究其行政责任。”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就某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向慈溪市委网信办制发并送达检察意见书。据悉,该案也是宁波网信系统通过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办理的首起行政处罚案件。

  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某装修公司为拓展装修业务,利用社交软件非法获取了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529条,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发后,该公司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过程中积极整改。慈溪市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后,认为该公司犯罪情节轻微,已通过合规整改考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该院《关于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工作规定》,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是否需要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收到线索后,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一步审查,认为该公司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据此,该院依法向慈溪市委网信办制发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收到检察意见书后,慈溪市委网信办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我们将进一步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联动,共同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慈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建军说。

  (原标题:不起诉后行政处罚要跟上 浙江慈溪: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共护个人信息安全)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2/t20231216_6370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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