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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尉氏:合力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问题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姜亚军)“希望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珍惜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汲取教训,相关行政机关会依法对你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日前,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向犯罪嫌疑人赵某宣告不起诉决定。

  2022年7月,赵某听说罂粟能治病,在明知种植罂粟违法的情况下,出于侥幸心理,仍在其邻居长期空置的宅基地上种植罂粟,同年9月被公安民警巡查发现。经鉴定和清点,确认这些植物幼苗为罂粟幼苗。

  今年10月,该案被移送尉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无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尉氏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需要给予赵某行政处罚,遂将该案移送本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应当给予赵某行政处罚,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今年以来,尉氏县检察院出台了《尉氏县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办理办法(试行)》,对检察机关内部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等流程进行了细化,通过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统一履职,逐步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

  截至目前,尉氏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已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35件,行政检察部门均已审查完毕,制发检察意见29件39人,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34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2/t20231211_6364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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