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意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记者曹颖频 周雅丽)“‘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这是企业经营中很难回避的现实问题,检察机关在这一文件中予以明确阐述,我认为十分必要。”针对近日四川省检察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四川某矿山工程公司负责人罗某深有感触地说。
记者了解到,《意见》回应了民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难点痛点,得到很多民营企业家点赞。比如,《意见》规定“构建社区矫正机构与检察机关一体化协作机制,做实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请假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对此,民营企业家杨某直呼“发力点太准了”。
据介绍,《意见》共14条,包含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惩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严格防止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以及依法监督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依法开展行政检察工作、依法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畅通民营企业获得司法救济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等内容。
“《意见》能得到企业家的点赞,与检察机关充分调研、直面企业家痛点密切相关。”四川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罗江表示,前期,该省检察机关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关要求,深入有关行政单位、企业进行调研走访,当面听取了数十位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确保出实招、谋良方。
“这是全面提升四川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质效的又一个新起点,体现了检察机关担当作为,相信四川营商环境、法治环境会越来越好。”四川省工商联维权处处长苑光敏谈到《意见》时表示。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2/t20231211_6364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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