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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委原常委、区纪委原书记、区监委原主任黄学彬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3-12-04 来源: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日前,经湛江市委批准,湛江市纪委监委对湛江市麻章区委原常委、区纪委原书记、区监委原主任黄学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学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法纪,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宅基地申请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学彬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学彬开除党籍处分;经湛江市委批准,决定由湛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湛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学彬简历

  黄学彬,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广东湛江人,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10月参加工作。

  历任湛江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湛江市坡头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湛江市麻章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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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djzwcf/content/post_191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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