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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四项监督”贯通协同关节点

发布时间:2023-12-04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统筹部署,找准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贯通协同关节点,着力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促进监督信息互联互通

  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积极构建监督信息平台,打破各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完善沟通交流机制,以信息的互通促进部门的融合,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设。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要加强沟通交流,梳理汇总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廉情分析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围绕政治生态监测、专项监督推进、重点案件查办、敏感问题处理等进行会商研判,对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集中分析,视情提请巡视巡察机构开展专项巡视巡察,或由监督检查室牵头开展专项监督。

  打造跨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平台。按照“监督信息归集、廉政档案管理、政治生态评价、监督流程监控”等功能要求,完善综合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对日常监督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案件剖析报告、纪检监察建议、审计报告等信息汇总,实现“四项监督”业务平台有效对接。同时,对跨部门共享信息实行分类精细管理,对政策制度、经验做法、工作要求等一般基础性信息,内部全面共享;对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政治生态评估、追责问责等限定知悉范围或相对重要的信息,指定范围共享;对问题线索、证据材料、案情分析、廉政征询、廉政档案、个人事项报告等涉案类保密信息,严格审批共享。

  加强监督成果共享共用

  统筹用好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的监督成果,推动监督成果有效转化、充分利用,切实解决监督覆盖不全面、成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

  科学界定监督成果共享的范围和内容。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以及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协作配合,围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党风廉政意见回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评价等工作取得的监督成果,按照相关程序对接共享,重点在研究决策、建章立制、评价班子、选用干部、评先选优、兑现奖惩等方面加强运用。

  优化监督成果共享共用联动机制。在日常监督成果运用中,监督检查室应及时向有关派驻机构提示监督重点,定期向巡视巡察机构提出常规巡视、专项巡视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高效开展;派驻机构要将被监督单位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情况定期报送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在巡视巡察成果运用中,巡视巡察机构应及时向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通报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和发现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好领导班子谈话情况、政治生态情况、选人用人情况等信息,推动巡视巡察信息与日常监督信息互为补充;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要把巡视巡察成果作为日常监督重要抓手,优先办理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督促联系单位做好问题整改。在整改落实成果转化中,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要通过共享监督成果,定期对纪检监察建议和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情况开展评估,全面研判综合监督单位政治生态,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由监督检查室统筹部署,以“室组”联动方式指导派驻机构深入推动领域治理。

  促进巡视巡察整改任务共同落实

  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既是综合监督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政治职责,也是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开展联动监督的重要工作任务。

  要以巡视巡察监督为纽带,健全完善巡视巡察机构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的协作衔接机制。在对综合监督单位进行巡视巡察时,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要派员参与,在情况通报、问题会商、线索移交、督促整改等重点环节,强化衔接协作。收到巡视巡察问题反馈后,监督检查室要及时联系派驻机构,督促被巡视巡察单位落实整改,对巡视巡察整改报告审核把关。派驻机构要客观反映被巡视巡察单位党组织情况,及时提供信访反映、问题线索、违纪违法案件等台账资料,优先办理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

  要协同抓好巡视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建立巡视巡察监督和日常监督“双向纳入”机制,既将日常监督问题重点纳入巡视巡察监督重要内容,又将巡后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既着力抓好面上整改,又将其作为派驻机构日常监督重要切口。建立重点地区重点整治制度,对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发现问题较多,或政治生态评价不合格的,作为次年系统治理重点,由派驻机构驻点监督,监督检查室抽查监督,巡视巡察机构定向巡视巡察或开展“回头看”,督促责任单位全面自查自纠。完善问题整改成效评估机制,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巡视巡察机构共同参与评估,按照“主体责任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移交事项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等指标,对整改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予以量化评价,将整改质效评估结果纳入干部选拔任用重要参考。(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焦俊成)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3-08/31/content_90620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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