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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案办理促进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金灵美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这也理应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价值追求。具体到民事检察部门,办理每个案件时,都应关注案件背后的根源性因素,兼顾情、理、法,解开群众心结;在融入社会治理方面,应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做好跟踪监督,促进真整改真落实。结合办案实践,笔者认为以下做法值得参考和借鉴。

  一是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个案办理要条分缕析,兼顾法理与人情,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以和解的方式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综合运用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如在我院办理的一起院前急救纠纷检察和解案中,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提炼关键信息,即患者拨打急救电话未告知具体地址、医院接到指派后及时出车、医院急救人员通过电话寻找患者家属,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为明晰关键点,我院专门组织院前急救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检察听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由医学专业人士提供解析说理。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检察官积极引导双方和解,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同时,结合当事人卢某的家庭实际情况,通过协办低保、司法救助等开展综合履职,切实帮助卢某渡过难关,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二是深入调查核实,融入社会治理。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是社会的一面镜子,都牵动着人民群众感知社会治理效能的“末梢神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从一案办理到一域治理的“纽带”,是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检察机关应在能动办好每一个“小案”中做好社会治理“大文章”,致力于深挖案件发生的原因,从源头上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是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举措。为此,检察机关应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做足做好前期调查工作,明确问题本质,增强说理性,特别是要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开展专业咨询和现场走访。如在办理上述院前急救纠纷检察和解案中,我们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存在的内在问题进行研判,实地勘查120指挥中心、院前急救设备等,多次与卫健局沟通交流,吸纳其意见,寻找切入点,针对院前急救基础建设滞后和“信息孤岛”情况,从“一旦遇到患者发急病或不能清楚表达等突发情况,容易错过黄金抢救时间,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角度,提出加强“院前急救”数字化建设、加强公众自救知识普及等合理、可行的建议,推动了全市院前急救数字化的专项治理。

  三是强化跟踪落实,确保检察建议韧性。整改落实是检验检察建议质效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应与被建议单位责任共同、目标一致,全力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坚持现场复查,常态化开展“回头看”,促进整改真正落地见效,实现最佳效果。如在办理上述案件中,我院在制发检察建议后,开展了“看措施、听建言、解难题”的专项跟踪监督,多次主动与卫健部门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整改进展和存在困难,现场参与卫健、公安(含110指挥中心、交警大队)等部门的专题研究,推动各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同时,常态化做好跟踪回访,确保“院前急救”数字化建设的实质性推进。目前,永康市已夯实“三全”院前急救体系即打造全民急救网格、畅通全速急救通道、提升全面急救质效,全力守护救治“生命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29_6351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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