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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求真务实探索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工作现代化既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更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要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把“如何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如何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作为新时代新课题,努力探索实践路径。

  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推进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又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价值理念。高质效办案意味着将“质量好”“效率高”“效果佳”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用高质效办案价值理念引领检察履职,在严格依法办案中统筹实现“质量好”“效率高”“效果佳”要求。

  对标“质量好”要求,建立涉林轻罪案件审查清单制度。针对林区常见多发犯罪制定实施案件审查正面清单制度,把证据事实审查重点、法律政策适用要求以清单化的形式固化为办案操作规程,提醒和指引检察人员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案件审查中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内容的审查把关,确保案件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对标“效率高”要求,规范不起诉权行使流程。强化起诉的必要性、合理性,对符合条件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轻微犯罪审前分流。特别是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情形,制发涉林轻微犯罪案件适用酌定不起诉工作指引,同时编发典型案例,统一适用标准,充分发挥不起诉制度对轻微犯罪的审前分流和过滤功能。

  对标“效果佳”要求,不断强化依法能动履职意识。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办案理念,引导检察人员把诉源治理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不断改进方式、主动作为、依法能动履职,以融入式、协作式、溯源式、开放式的检察履职,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同时,秉持法理情相统一理念,摆脱“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低端履职样态,努力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推动实质性化解诉争,切实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聚焦检务管理之要,推进法律监督机制现代化

  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践行高质效办案的价值理念,要以提升检察业务管理质效为目标,聚焦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实质化审查机制,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权自身的监督制约,健全完善适应高质效办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司法责任包括直接办案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因此,案件管理的主体既包括直接办案人员,也包括对办案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检察人员。既有纵向的层级管理,也有横向的专门管理。在检察业务管理中,一方面,要持续加强业务数据核查通报和案件质量评查力度,特别是做好通报、评查结果的转化运用,切实把高质效办案的理念和要求传导落实到位,倒逼办案质量提升;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检委会议案工作机制的优化,促推分管领导、检委会委员、部门主任全面履行领导责任、指导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二是强化实质化审查意识,围绕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健全完善适应高质效办案的实质化审查机制。通过开展不捕不诉案件专项评查、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听庭评议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督导等工作,发现复核审查证据不到位、法律文书质量不高、庭前准备不充分、出庭指控能力弱、释法说理不深入等问题。对此,要紧盯检察审查浅表化问题,不断深化实质化审查办案机制,指导检察人员“承前”做好介入侦查和捕后引导取证,“居中”做实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自行补充侦查、检察听证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审查,“启后”依法规范行使检察裁量权,切实发挥矛盾纠纷化解和审前过滤把关作用。

  紧盯强基固本之需,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机制,久久为功加强检察人才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检察人才队伍,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要牢牢把握检察队伍建设规律、人才成长特点,以检察人员素能培训为重点、以营造选才育才机制为重心,促推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

  一要抓实业务培训,淬炼担当本领。当前,针对检察人员履职能力存在的短板弱项,对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工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要依托延边林区分院“交流、分享、提升”学习传导机制,紧盯履职能力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实效性、经常性地做好业务培训传导工作;通过积极组织参与最高检、省检察院各条线竞赛练兵,以实战实训、真案真庭真人的形式提高检察人员单兵素质,力争将每名检察人员都培养成“遇案能办、开口能说、提笔能写”的综合性检察人才。

  二要营造选才育才氛围,激发担当活力。推动检察能力现代化,离不开科学的检察队伍管理。一方面,要立足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全员、全时、全面检察人员考核机制,科学评价检察人员业绩,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引导检察人员更好担当作为;另一方面,要做好青年检察人员成长培养规划,注重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业务竞赛、急难险重任务、专项工作中加大青年检察人员培养使用力度,通过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领衔调研课题、总结典型案例、参与检察改革攻坚任务等方式,全方位一体化培养青年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同时,将青年检察人员综合表现作为评优选先、选拔任用的重要考量依据,使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青年检察人员得到褒奖和鼓励,彻底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作者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副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30_6352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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