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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强调 把预防和化解矛盾工作放在检察办案更加突出位置

发布时间:2023-11-29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1月27日,云南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围绕“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云南实践,提升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矛盾纠纷,遵循司法规律,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高质效办案’”主题开展学习交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精神和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精神,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

  会议要求

  要进一步深化理解“枫桥经验”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坚持人民至上,推进检察环节信访工作法治化,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的检察能力和水平,增强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树牢“如我在诉”的群众情怀,坚持止于至善的工作标准,深化打造“枫桥经验”云南检察版,尽力化解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矛盾纠纷,有效防范因检察办案产生新矛盾纠纷,对检察履职中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化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助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311/t20231128_60823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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