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八面廉风 > 正文

唏嘘!两个奶爸,同一个遭遇,不同的结局

发布时间:2023-11-29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闵行检察

  

  

  

一位奶爸购买到假冒品牌奶嘴后选择挺身而出愤而举报另一位奶爸购买到假冒奶嘴后却选择主动寻找冒牌货源售假赚钱……

  

  

  刑事公诉+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由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宣判。鉴于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退出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综合履职,通过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2022年9月,叶先生在网购时浏览到了一个“贝亲”专卖店,商品介绍里面明确官方正品。眼见店铺里的产品比官方店铺便宜10元,心动的叶先生便想着给自己1岁多的小侄子买几个奶嘴。但在收到货后,叶先生却看出了商品明显的不对劲,根据自己之前给自家宝宝购买奶嘴的经验来看,这几个粗糙的奶嘴明显是假货。

  

  在跟客服沟通后,叶先生本想小事化了,但没想到这家店后期仍在继续售卖假货。“不能再让其他人受骗了。”叶先生暗暗下定决心,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专门贩卖假冒“贝亲”母婴产品的陈某某随即进入警方视野。

  

  2021年初,被告人陈某某在给自家宝宝购买奶嘴时,买到了假冒的“贝亲”牌奶嘴。一时气愤于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情绪,却逐渐被一个“邪念”取代。“一个奶嘴能卖到20元,奶瓶能卖到100元,如果我自己找货源销售假冒的‘贝亲’,岂不是能再为孩子赚点奶粉钱。”

  

  陈某某说干就干,他先在某网站以4元一个奶嘴、25元一个奶瓶的价格购买假冒的“贝亲”牌产品,再放在自己的网店里进行销售。

  

  陈某某售卖的假冒“贝亲”品牌奶瓶及奶嘴

  

  经查,自2021年4月起,陈某某先后出售了3000余单,截至案发,销售假冒“贝亲”品牌奶瓶及奶嘴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奶嘴、奶瓶存在质量隐患,部分标准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涉案母婴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网络销售容易危害到不特定婴儿身体健康……检察官认为,陈某某除了涉嫌刑事犯罪外,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更好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使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修复,闵行区检察院与陈某某就销售假冒且不合格奶嘴、奶瓶事项进行诉前磋商。根据磋商协议,陈某某目前一方面已在国家级媒体发表警示公告,并公开道歉,承诺采取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客户召回产品,并向客户道歉。

  

  近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被判处前述刑罚。

  


  

  1

  一些商家受利益的驱使,售卖假冒品牌商品,而这些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扰乱市场秩序。

  2

  各种母婴产品关系到孩子健康,其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小觑。各位商家不能贪图一时之利,而越过了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3

  各位家长在选购时,也要选择正规销售渠道,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可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QNj6JNBkjTBCzBQvwLhkw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