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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10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六部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2023-11-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六部促进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发改委、民委、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商务厅等10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六部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通知指出

  

  《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六部促进条例的制定出台,既是在法治轨道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聚焦办好“两件大事”,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在内蒙古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六部促进条例,为办好“两件大事”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知要求

  

  要从四个方面丰富六部促进条例宣传形式。一是纳入“八五”普法工作内容。将六部促进条例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重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开展学习研讨等活动。二是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各地区各部门精心组织策划,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举办文艺演出、开展线上主题活动等形式,集中向人民群众宣传六部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三是扩大宣传载体和传播途径。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乡村、进机关”活动;充分利用法治公园、广场、长廊、宣传栏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进行宣传展播;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级各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四是推动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管理、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宣传六部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六部促进条例纳入“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守法普法示范旗县(市、区)”“法治示范校园”“法治企业”等创建工作,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明确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六部促进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专题、有活动,形成全覆盖的宣传格局。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把六部促进条例纳入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情况,努力扩大影响,深入挖掘亮点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qnyw/202311/t20231117_60244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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