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巢湖、东至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予以严肃问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2019年、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先后披露了巢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东至大历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对此,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并实地督察、督导,要求一体推进全面整改与严肃问责工作。安徽省纪委监委以事立案直查直办,依规依纪依法对两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背后的失职失责行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经查:巢湖风景名胜区于2002年5月被国务院批准为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但原地级巢湖市及合肥市政府对风景区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工作推进严重滞后。巢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不顺、监管不力,风景区内削山采石问题长期存在,一直未得到有效纠治。东至大历山风景名胜区于1998年8月被安徽省政府批准为第二批省级风景名胜区,东至县政府直至2016年12月才组织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放任安徽省舜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安机关已对该企业涉嫌非法采矿犯罪问题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长期在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开采,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搞变通、打折扣,验收销号流于形式;对企业砂石水洗生产线违法建设、违法排污问题长期未发现,发现后亦查处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经核查,非法开采导致大历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生态破坏面积达29.3公顷。
安徽省纪委监委本着“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原则,综合考量问责事由、责任大小等因素,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对17个责任单位(党组织)、44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2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4人。
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巢湖和东至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通报》,强调巢湖、东至大历山2个风景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性质比较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自觉对照通报的两起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要持续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以严实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安徽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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