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检察院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1月21日,海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海北州检察院贯彻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海北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易钧代表海北州检察院向州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会议认为,海北州检察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切身需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不断探索拓展公益诉讼领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领域中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履职尽责中彰显检察担当,为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围绕中心大局,全面履职尽责。近年来,海北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胸怀“国之大者”、心系“省之大计”“州之大事”,精准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积极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先行者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守护者”。实现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及英雄烈士保护等法定领域案件全覆盖,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多起案件入选全国和青海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成立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官公益团队”,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常态化在基地旧址进行现场摸排和实地巡查,及时掌握红色资源的保存现状,围绕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以提醒函、联席会议、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检察机关监督履职的刚性。在原二二一厂旧址一分厂设立“公益诉讼红色资源联络点”,聘请文物巡护员为“旧址资源保护巡查员”,全面掌握旧址内22个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状。针对巡回检察组发现的原二二一厂四分厂、七分厂存在渗水、漏水现象,文物可能遭受损害的线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进监督下,相关部门积极落实项目修缮资金3200万。常态化与相关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检察+行政”工作合力,发挥协同共治效能,共同推动构建“两弹一星”红色资源系统保护的新格局。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公益协同保护。海北检察以维护“公益”为核心,积极探索制度建设工作,初步建成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制度体系。先后与海南、海西、海东等市州检察院分别签订《青海湖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保护祁连山国家公园和大通河流域生态资源(一园一河)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与海北州生态环境、林草、自然资源局等8家单位联合签订《建立推进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海北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共同推进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海北段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系统保护。与“河湖长制”办公室共同制定《海北州实施“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促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改善。加强检政协作,与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建立《青海湖北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助力双国家公园建设。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甘肃省酒泉市、张掖市三省四地检察院建立黑河流域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签署《黑河流域三省(区)四地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意见》,携手共护黑河流域生态安全。各项机制的逐步完善,打通了与审判机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梗阻”。
出台奖励办法,拓展线索来源。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受理范围、举报条件、举报途径、奖励条件、奖励方式、奖励标准、奖励发放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提高公众参与度、促进公益诉讼工作良性发展将起到积极引导和助推作用。
聚焦生态保护,守护绿水青山。紧紧围绕青海湖、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大通河、湟水河、黑河“一湖一山三河”生态环境区位优势和地域特点出实招、强举措,办理了一批成效明显的典型案件。办理的祁连小叶杨系列保护案,通过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座谈、发出磋商函、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单位采取古树保护责任制登记挂牌、治疗病虫害树木、修建蓄水槽保留生长空间等方式保护小叶杨健康成长。建成青海省首个单一物种生命保护通道——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普氏原羚生命保障通道。办理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共计承担修复青海湖生态环境费用17万余元,购买15万余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维护青海湖生态平衡。办理的马某某故意毁坏树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承担故意毁坏青海云杉的一倍惩罚性赔偿金29316元。通过恢复原状、交纳惩罚性赔偿、劳务代偿的多元方式承担了民事侵权责任,起到了刑事打击震慑、民事惩罚赔偿、劳务替代履行、生态修复治理的多重治理效果。
以大数据赋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走深走实。围绕州域特色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际,探索建立了一批具有海北特色的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认真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依法能动履职,助推祁连山、青海湖“双国家公园建设”,探索建立了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双向”行刑衔接法律监督模型;立足湟水河流域、黑河流域、大通河流域保护,建立了青海湖裸鲤洄游流域周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监督模型;围绕海北特有的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建立了红色资源保护监督模型,各类模型在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竞赛中均获优秀奖。目前全州运用自建模型筛查出线索123条,立案56件,制发检察建议31份,发出纠违通知书13份,发出磋商函28份,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件,追诉漏犯1人,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修复青海湖裸鲤洄游河道3处,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2.5万元。
依法能动履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新期待,全力摸排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0件,发出履职类诉前行政检察建议54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件,执行惩罚性赔偿金26452元。门源县检察院在2020年—2022年的部门预算中将食品安全检测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共投入60万元聘请西宁市海关技术中心,分批对县域农贸市场、中小学食堂的蔬菜类、肉食类、菜籽油及祁连山铜矿水质等进行查验,共抽检933批次,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保障学校食堂餐桌上的安全,取得较好的效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聚焦“关键小事”,办好民生实事。加强检政协作,会同海北州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凝聚社会治理合力、健全社会治理举措、补齐社会治理短板,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积极推动海北州巡游出租车行业收费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2023年5月,海北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过程中发现,海北州域内除门源、祁连已全面实现巡游出租车依法计价收费规范运营之外,刚察、海晏尚未实现依法计价收费规范运营的线索,海北州院依法立案,并向海北州交通运输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发出检察建议后州交通局积极履职,会同州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并邀请州县检察机关参与专项整治,实现海北州全域依法计价收费规范运营。
州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的有力支持。全州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更加务实有力的举措,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美丽海北建设,为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dfdt/5647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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