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危险行为酿悲剧,“二房东”依法被追责!
来源 | 徐汇检察
为了摊薄房屋租借成本,有些租客会在租下房屋后进行分隔改造,再出租给其他租客,当起了“二房东”。这种行为不但涉及违法,而且有些“二房东”法治意识淡薄,不能履行对房屋和房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房客的危险行为疏于管理,给城市公共安全埋下了隐患。
突发爆炸,小区住宅深夜起火
2022年10月某日凌晨两点,A小区某号102室的厨房内突然传出一声爆炸声,随后便从中传出呼救声。住在其他房间的“二房东”项某及其他租客从睡梦中惊醒,发现是居住在厨房内的嵇某和妻子徐某被堵在门后正在呼救。
众人立刻砸门实施营救,但刚砸开一道缝隙,就有火苗从中蹿出。众人只能暂且放弃营救跑到室外,一边拨打119报警,一边试图通过破坏厨房窗户的防盗栅栏施救,但因火势过大而营救失败。
(事故现场)
尽管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8辆消防车、48名消防员迅速赶赴现场扑灭火灾,但嵇某夫妇还是因吸入高温烟气而不幸身亡,项某在事故中受伤。
抽丝剥茧,还原火灾事故真相
(案件协商会议)
酿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什么,爆炸声又因何而起?事故发生后,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召开案件协商会议,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进行取证。通过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的调查结果及租客们的证言,检察官逐渐还原了事故的原委。
(检察官与消防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嵇某是一名外卖骑手,徐某是一名住家保姆,夫妻二人共拥有3辆电瓶车。嵇某还购买高于电瓶车48V标称电压的60V电瓶,对电瓶车进行改装以提升续航。为图方便,他还经常把电瓶拿回家充电,而非在安全充电场所充电。一同住在这栋房屋的“二房东”项某及其他租客长期明知嵇某这一危险行为,但并没有进行有效的制止。
(检察官与消防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事发当晚,嵇某夫妇和往常一样把4组电瓶放在厨房门后充电。两人睡下后,电瓶在充电过程中因发生故障而爆炸,进而起火引燃周边易燃物并扩大成灾。由于起火点就在门后,使嵇某夫妇无法从门口逃生,外面的租客也难以施救,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综合现场证据及相关行政机关的专业意见,可以认定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嵇某夫妇。
溯源治理,守护城市公共安全
虽然,作为这起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嵇某夫妇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这起事故中,“二房东”项某的责任同样不容忽视。
2009年12月起,项某从房屋所有人处租得该房屋。为了摊薄房屋租借成本,她对处于毛坯房状态下的房屋进行分隔搭建,把原本设计为客厅、餐厅和厨房的空间均隔成了“卧室”,使房屋格局从两室两厅变为五室。改装完成后,除了自己一家五口住其中两间“卧室”外,项某还当起了“二房东”,把其余三间“卧室”租给嵇某夫妇等五位租客。这间90平米左右的房屋就此住下了十个人,其中嵇某夫妇居住在由厨房改造的空间内。
在本起事故中,项某作为房屋出租人对五名租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项某在与嵇某同住在同一房屋的情况下,长期明知嵇某有违规在室内充电的危险行为,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未能尽到对承租人的监督、管理责任。此外,项某违规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客厅的空间改造后供人员居住,虽然嵇某夫妇所住空间未铺设天然气、水管等设施,但楼上居民将垂直空间作为厨房使用并铺设天然气设施。现场勘验情况可以证实,本起事故火势已经蔓延至二楼厨房外墙。项某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不仅导致了火灾事故发生时,人员无法正常疏散逃生,且已危及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对城市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
本案中,项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履行房屋出租人的责任,违规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且在房屋群租过程中疏于监督,导致发生火灾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对被告人项某判处相应刑罚。
为切实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将“治罪”与“治理”相结合,针对小区物业在事故中暴露出的消防安全管理疏失,向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筑牢安全防范思想之基,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规定确保消防器材以及相应标识配置到位,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与技能水平,并加强对区域内消防设施及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检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风险隐患,为全体住户构建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
物业公司根据检察建议内容积极进行整改,现已完成对消防设备的排查与维护,并增设非机动车车棚,供居民们安全充电。同时通过加强保安巡逻、安装梯控的方式,及时发现并阻止飞线充电、推车上楼充电等危险行为,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任何因为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公共安全事件都极易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检察机关办理此案,是对群租、违规充电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亮剑,通过实际案例体现超大型城市对于公共安全治理的紧迫性需要,起到警示与预防作用,更是从以人民为中心出发,以实际行动坚决捍卫公共安全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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