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以案为鉴 “庭审现场”成“警示课堂”
公开庭审现场
“受组织培养46年,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愧对组织的培养和教育,辜负了领导和亲人的关爱……”10月30日,原黄梅龙鑫建筑砂石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执行董事王某涉嫌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在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在庭审中痛心疾首,悔不当初。
为发挥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黄梅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县国投集团职工、纪检监察干部等100余人“零距离”参与庭审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龙鑫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生产、管理、资金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二十余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作为招标方责任人员,为有关单位或个人承包招投标项目上提供帮助,与他人恶意串标,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就该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历时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被告人逐步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过程真实呈现,让所有旁听人员深受震撼和警醒。
“我认罪!今后一定洗心革面,好好做人……”王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真诚的忏悔让旁听人员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的惨痛教训。
“国企不是法外之地,我们要牢记国企不是任性妄为自留地。”“作为公职人员,要时刻牢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自觉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庭审结束后,现场旁听人员均表示,“用这种‘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触及灵魂,发人深省。”
今年来,黄梅县纪委监委结合清廉黄梅建设,不断创新纪律警示教育方式方法,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旁听庭审现场、观看廉政小戏、参加红色线路研学等形式,分层分类开展沉浸式纪律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背后的问题根源,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断放大纪律警示教育叠加效应,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身边的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我们将充分发挥身边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分层分类开展精准警示教育,敲响警钟,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廉洁意识,真正达到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促教的‘治未病’效果。”黄梅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蒋超 吴英)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gzdt/jcdt/1459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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