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丨业主与物业公司多年纠葛一朝化解
当物业纠纷即将一触即发,如何实质性化解群众生活中的“恩怨情仇”?吉林省四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申诉案件,展现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背后的检察智慧。
“服务不好还让我交费,哪有这样的道理?”吴某来到四平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时怒气冲冲。检察官何敬鸿了解情况后得知,吴某以物业服务不达标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催收未果后,将其起诉至四平市铁西区法院,要求吴某给付物业费7000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吴某败诉,要求其按期交纳费用。吴某不服,上诉至四平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某又向吉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四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何敬鸿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在小区开发初期,吴某和其他业主在事实上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应当支付物业费,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但是双方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时间、方式以及服务合同细则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异,且多年来双方拒绝沟通,导致误解加深。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案情并实地了解,我们发现,该小区类似纠纷还有很多,如不及时妥善处理,有可能产生更多的诉讼案件。”了解到吴某及其他业主均有化解矛盾的意愿后,该院决定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搭建交流平台,促成双方和解。
“听证会后,业主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本案依法终结审查,后续该小区也未发生类似纠纷。”何敬鸿说。
“社区虽小,却连着千家万户。在释法说理方面,我们耐心向群众讲明白天理、国法、人情,把握‘第二次’息诉机会,减少重复信访的发生。”四平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国华介绍,该院在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中,从法治上着力,对确有错误的坚决纠正,还蒙冤者一个公道;对无理缠访的依法终结,给当事方一个结论;对自身的问题严肃处理,建立一套防范机制,防止再产生新的积案。目前,该院已将20余件积案全部办理完毕,4件疑难重复信访案件也全部化解。
来源/检察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311/t20231115_60207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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