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平和检察短视频:《一个琯溪蜜柚的自述》
发布时间:2023-11-17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世界柚乡·中国柚都
--福建平和
琯溪蜜柚是平和县的传统特色产业,也是平和县农业主导产业和富民兴县产业,创下种植面积、产量、产值、市场份额、品牌价值和出口量6个“全国第一”,因此,平和县被誉为“世界柚乡”“中国柚都”。
2002年7月琯溪蜜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7年,成为欧盟1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之一,2023年10月,“平和琯溪蜜柚”获得全国首批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证明书。
检察官提醒
平和琯溪蜜柚作为地理标志产品,不管是“模仿平和琯溪蜜柚的柚,还是模仿平和琯溪蜜柚的标”都是侵权行为,既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又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希望广大经营者规范、正确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平和琯溪蜜柚品牌权益。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和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x5Y4HzNEO6mK2Cwzs4v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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